第A26版:文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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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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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博客
冯晓飞
  博客眼下俨然成了燃烧的战场,而且继续少儿不宜,继续三级,继续十八禁———张钰在博客上公开的性爱录像,虽然后来不知何故又被卸掉,现在变成了推销自己的美人照,但是她要当美女作家的扬言,让人不难猜测,不管有没有出版商敢接书稿,书中“相关细节”都极有可能会在博客中连载,“以飨读者”;饶颖开博写日记,其中的性爱、性虐猛料,和随之而来的围绕赵忠祥的离婚传闻,逼得赵老师不得不出面辟谣……

  娱乐圈确实有“潜规则”存在,但如果是像张钰这样涉嫌蓄意下套,一旦目的没有达到,便在法庭以外公开涉及他人隐私的“证据”,而且其内容,即便是法院也会考虑是否适合进行公开审理,如今却上了博客,博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赵老师到底认不认识饶颖、打没打欠条,这样简单的事情,我想作个公正的司法调查,和明确的司法鉴定,并不费力,也一定会有结论。但是像饶颖这样绕开法庭,单方面撰写不辨真伪、内容同样不堪入目的日记,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即便构成犯罪主体,也不是可以被任意剥夺隐私权的,而且即便是剥夺,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这个权力,更要看采用何种手段。在博客这块私人领地里,真的可以百无禁忌吗?依靠自律,大伙也看到了,基本靠不住,连最近比较烦的黄健翔,也因为一篇专访和女记者“战斗”上了,在博客中用词激烈,称对方为“鸡”;如果依靠法律,目前似乎又没个说法,必须大乱之后,才能达到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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