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要闻/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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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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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违规广告牌 凭啥只有我的要拆
公路旁广告牌被指违规,广告公司有点想不通
  “大家都是一样在高速公路两旁造高炮广告牌(户外广告的一种,一般为钢架结构,高度往往在十几、二十几米左右),凭什么我建的高炮就违规,其他公司建的高炮就不违规?”江苏靖江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方先生昨天给快报打来电话说,他们公司所建高炮被指违规,他便花了两个月时间调查了江苏省境内高速公路两旁高炮广告牌建设情况,对照相关法规,他认为其中一大半属于“违规”。

  方先生说,他经营的广告公司从事高炮广告业务时间不长,今年上半年,他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在广靖高速公路靖广方向建了一个高炮广告牌。“我开始建的时候也吃不准要离高速公路多近才合适,就参考了附近其他高炮广告牌的距离来建。”方先生说,“谁知道今年7月份我们正在建的时候,路政部门的人就找上门来,说根据有关法规我建的高炮违规了,要马上拆掉。”方先生说,他回去查了一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发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是不允许建广告设施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指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而方先生的高炮距离隔离栅为25米。“我一看才知道我确实违规了。但我一想又觉得不对劲,周围那么多高炮,几乎每个都比我离高速公路近呀,怎么偏偏就我的违规呢?”

  接下来,方先生专门开车在沪宁高速上转悠,光是从无锡到上海这段路,方先生就发现了129块“违规”的高炮广告。方先生说,类似的“违规高炮”在沿江高速、京沪高速、沪宁高速等都存在,“可以说省里高速公路一大半高炮对照法规都是违规的。”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平等的待遇,方先生便向路政部门提出要对他的这个案子进行听证,要求路政的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对“违规高炮”做出解释。据了解,听证会将于11月28日举行。

  记者查阅了2003年施行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其第二十条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禁止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这些高炮干扰驾驶员视线,分散其注意力。不过记者昨日在沪宁高速上看到,不少高炮广告就建在沪宁高速公路一旁最多10米远的地方。

  对此江苏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解释说,这里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沪宁高速前段时间拓宽,许多原本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外的高炮现在到了控制区范围内,强行拆除对原先合法设立高炮广告的单位不公平;第二种是在《条例》施行前就设置的高炮广告,强行拆除也不够妥当。不过像方先生这样在《条例》施行后新建的违规高炮肯定是要拆除的。

  快报记者 金凝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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