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江苏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外挂车辆必须于明年7月1日前转回江苏,否则将被查处;一方面是南京市环保部门重申,外地牌照的机动车过户南京,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欧Ⅱ”,否则不予过户转籍。面对这一情形,11月24日,旅游车挂户在安徽滁州的南京市民沈先生不知所措:“我的车是2002年生产的,尾气排放出厂时就达不到‘欧Ⅱ’标准。我现在想回来却不让回来,一旦被查到,该怎么办?”
外挂车难回南京
2002年5月,沈先生花了十几万元购买了一辆18座的金龙旅游车,“由于当时南京对旅游车入户有控制,我便转投安徽滁州,找人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沈先生说,这么多年,他的旅游车实际上一直在南京做旅游业务。“虽然前几年每个月交给滁州的各项费用相比南京要少些,但我心里不踏实,一直想把车过户回南京。”
前几天,沈先生从报纸上看到“外挂车必须转回”的新闻后,特意从外地赶回来,准备办理过户转籍手续。11月24日,他兴冲冲来到南京市车管所。“不料,工作人员让我先找环保部门,因为环保部门有规定,外地转宁的过户转籍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欧Ⅱ’标准,否则不予换牌。”得知这一情况,沈先生立即心凉了半截,“我的车是2002年出厂的,尾气排放为‘欧Ⅰ’,根本达不了标。”随后,他来到南京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他:“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Ⅱ’标准的,肯定入不了南京户。”
得知此结果,沈先生顿时慌了,“汽车尾气排放量,出厂时就已设定,现在想进行技术改造也改造不了。如果按照这一情形,我的车只能继续挂安徽滁州户,但一旦被查到,我将要遭重罚。”沈先生希望,“有关部门的规定,应该考虑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或者环保部门变通一下,降低回宁门槛。”
达到“欧Ⅱ”,才能回南京
一听说记者了解外挂车过户事宜,南京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说:“你先打85280609这个电话,问问环保部门吧。他们同意后,你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根据2004年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告》,“外地转宁的过户转籍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新车上牌对应的尾气控制标准”,而国家规定,2005年7月1日执行“欧Ⅱ”标准,因此,外地牌照过户南京必须达到“欧Ⅱ”,否则不予过户转籍。“车辆过户时,我们会认真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至今还没有收到江苏省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通告》,只是从媒体上了解到通告的内容,目前不便评价。
“不达标”外挂车不少
来自南京运管处的统计显示,南京目前拥有“本地身份证”的旅游客运车辆有1500辆左右,而外挂车超过2000辆。据了解,这些车大多是2004年前出厂的。沈先生说:“仅我所知,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Ⅱ’的就有上千辆。”
而排放不达标的其他机动车就更多了。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降低车船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等方式,吸引江苏车船在省外落户入籍,造成大量车船“外挂”,仅从2004年起,江苏转籍外省的机动车辆就接近3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1.36%,占全省车辆总吨位的9.43%。“南京市民购买的在外地入户的各种机动车大概有几万台。”南京市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些外挂车大多从事营运,是2004年前出厂的,尾气排放能达到‘欧Ⅱ’的极少。”
“从对机动车的尾气监测结果分析来看,前几年生产的,特别是2004年以前的车基本上进不了南京。”南京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国家是从2005年全面执行‘欧Ⅱ’,南京同步进行,‘欧Ⅱ’将成为这些车过户不可逾越的坎。”
有关部门正在想办法
江苏省“外挂车”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已接到南京一些外挂车车主的反映,由于汽车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Ⅱ”而回不来。“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解决办法。这些车主可以暂缓办理转回手续,等待通知”。
【新闻链接】
今年10月1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交通厅、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通告》,决定对汽车、船舶外挂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原外挂的车船主动回来的,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我省税费的差额免予补征。明年7月1日后,外挂车辆未主动转回江苏的,除补足从2006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快报记者 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