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1月25日电(记者 郑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独立支配各自工资收入,独立负担各自生活开支,购房、装修等共同生活必需费用双方平摊。离婚时,法院认定,双方对财产收入、支出约定AA制,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有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
2002年,林先生和马女士结婚。由于双方在婚前都有自己的子女,婚后双方经济收入及支配各自独立,各花各的钱,甚至亲朋好友结婚时两人也分别送礼金。
2006年3月,马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在财产收入上各自支配、个人支出各自承担,共同支出也是平均分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以及用个人财产购置的生活用品、家具等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