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这一点很多人都知道,不过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也许没多少人能说清楚。昨天,一个出于义气帮朋友作伪证的安徽男子站在南京栖霞区法院的审判席上,他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9岁的王永亮在安徽一个防疫保健所从事医师的职业。2004年夏天,村里的长辈陈大朋找到了他。陈大朋说,自己的儿子陈强在南京“犯了点事”,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希望他能帮忙出个证明,“只要证明事发的时候跟你在一起就没事了”。
按照陈强他们的提示,王永亮写了一份证言。在证言中详细地写了从2003年3月25日至4月5日自己的“亲身经历”:当时我在安徽宿州的卫校上学,由于“非典”,我们被要求随时待命,这时陈强突然从南京跑来,一直和我呆在学校里,直到清明节结束他才走。王永亮还找到当时同宿舍的同学,一起在证言上签了字。
2004年9月,栖霞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强等人提起的公诉案件正式开庭审理。陈强在法庭上说他并没有在2003年4月1日参与盗窃汽车,还出示了王永亮所写的证言。这份证言使得此案三次延期审理。
此间,检察机关多次找到王永亮,详细询问他证言中的内容。开始,他一口咬定证言是真实的,但最后,还是退缩了,不敢出庭作证,王永亮跑了。
经过一审二审,陈强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涉嫌作伪证,影响司法机关正常诉讼的王永亮因为下落不明,被网上通缉。今年8月,他在家乡办理身份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秋砚 清风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安徽男子作伪证被判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