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反正有保险,怕什么?”
11月24日上午,南京城西干道高架桥下桥处,一辆飞速行驶的别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集庆门隧道入口处时,竟然连刹车都没踩,结果径直顶在了前面一辆减速行驶的面包车尾部,别克轿车头部保险杠被撞坏,面包车受力后,与隧道内壁相擦,险些与旁边一辆正常行驶的车子相擦。事故发生后,交警三大队民警及时赶至现场,将事故车辆开至路边后,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都是我的错!反正有保险,怕什么?”别克驾驶员毫不在乎。据其介绍,前几天他才处理过一个追尾事故,本来还以为挺麻烦,哪知道后来处理得很顺利,“钱都是保险公司出的!”那次事故后,他才“恍然大悟”,“参加保险时钱都交过了,要是一次事故都没有,那保险公司岂不是赚大了?”
“像这样的驾驶员,我们经常能见到!”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赵志荣告诉记者,他们在处理事故时经常发现不少驾驶员往往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总以为已经投了保,便肆无忌惮地疯开车辆,闯红灯、绕行、随意变道…….“这样无所谓地开车,钱的损失可能没有,但是,事故对生命的危险,他们却一点都没有意识到!”
对策:
“黑名单”威慑严重违法者
“缺乏交通法规意识,总认为一两次违章无所谓,一旦形成这样的思维模式,后果不堪设想!”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表示,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经常违章的驾驶员最容易酿成严重交通事故。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相关专家,征求相关部门和驾驶员的广泛意见后,决定出台《江苏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那些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并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教育管理。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出台后,也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买了保险也不能胡乱开车
交通事故后逃逸、醉酒后驾车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车……均列入“黑名单”。昨天,在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备受市民关注的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从12月1日起,所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将面临保费上调、工作难找等诸多“管制”。
据介绍,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依托“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江苏全省将统一建立“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由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于每月20日前通过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排查确认后,作为列管对象,进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七)、(八)项情形的,经事故处理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作为列管对象,由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九)项情形的,由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每月5日前通过驾驶证管理系统排查确认,经车管所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作为列管对象,于每月10日前录入(导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九类驾驶人”中第(一)至(六)项、第(九)项情形,按整月排查,排查的截止日期为上个月月底。对第(一)至(六)项情形,每次排查的时间段为上月向前追溯12个月,对第(七)、(八)项情形排查起始时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黑名单”列管期从列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的下个月1日起开始,为期一年。列管期间重复列管的,列管的起始时间不变,列管期相应顺延一年。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3次以上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一年内两次以上超速50%以上的;
(五)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
(六)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七)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
(八)驾驶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九)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九类驾驶人上“黑名单”
1.严格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岗位和执勤大队、中队、治安卡口以及车管所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和办理驾驶证业务时,用足法律手段,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同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单独约见
公安交巡警大队、中队每3个月向驾驶人至少寄送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列管期间至少单独约见一次驾驶人,当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不同情形被重复列管的,每6个月至少单独约见一次。
3.通报运管
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车管所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建议其在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中,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从严监管。
4.提高保费
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通报江苏省保监部门,建议其对相关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5.抄告单位
公安交巡警大队、中队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抄告用人单位,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的,及时抄告用人单位。
6.提醒慎聘
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车管所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
7.单位整改
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对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以上驾驶人被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以市、县公安机关名义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苏交轩
“如果仅仅是列入黑名单,没有管制措施还是没用!”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表示,交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将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