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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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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 要求更高了
主城药店面积须达100m2,配备2名以上药师
胡玉梅
  由于药店经营面积更大,而且需要配备质量管理软件以及增加药师,成本不可避免会增加,那么药店的药价会不会跟着浮动呢?一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倒不会,因为现在药监局执行的是老店老规定,新店新规定,老店暂时还不会增加成本,而新店在申请时,当然也会考虑到这些问题,但南京药店之间的竞争本来就很激烈,市民也会理性分析价格,新店如果大幅度提高价格,肯定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会被自然淘汰。

  快报记者 胡玉梅 刘峻

  【记者追问】

  药价会不会上升?

  【现状】

  药品繁多,出现监管空白

  以前,虽然药店里也有电脑,但他们的网络并不和药监部门联网,对于他们的销售、进药情况,药监部门都不清楚。只有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等,才纳入了药监部门远程监控范围,而普通的药品,由于品种繁多,数量大,一直都是监管空白。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这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比如,前不久的欣弗事件,药监局虽然知道这类药品出了问题,但是却不知道具体哪家药店有卖,而且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进的,卖出去多少,卖给了谁,最后只好一家一家地查。【新政】

  药店与药监系统联网

  乔政告诉记者,药监局参考了交警的做法,决定用现代化的手段,来提高对假冒伪劣药品的监控力度。新政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储存等环节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每个新开药店,都必须配备计算机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软件,并能与相关药监网站、系统互联互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总部与各连锁门店间电脑联网管理。这样管理的优点就是药监局对药店药品的进、销、存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药品质量等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

  【回应】

  泄漏商业机密谁负责

  对于远程监管,一些药店一听说自己药品的进、销、存都要被监控,就表示了担忧。一位药店的负责人说:“实施新规后,我们进的货、从哪进的货就全都被兜底了,根本没有商业机密可言了。万一被泄漏了,谁来负责呢。”不过,也有药店赞同该新规,一位药店的老总说,现在药店是微利时代,很多药店靠假冒伪劣药进行不合法的竞争,实行新规后,大家的药品都在同一平台上被监控,可以净化药品市场,让老百姓买药更放心。

  模仿交警,远程监控药房管理

  【现状】

  买错药事件频发

  药师,是一个药店的“总工程师”和“咨询师”。他们需对药店药物的品种、质量进行把关和验收,市民前来咨询买药,药师还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作出准确解答。但是在以往的抽检中,药师常常缺岗,而很多市民也不会留意到药店还会有药师,常常出现买错药的情况。

  【新政】

  2名以上药师轮换岗

  以前一个药店只要配备1名药师就可以了。新细则中明确规定: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应当在岗,而且,主城区的药店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这样,可以让药师轮换岗。

  具体说来,新的《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城区或县城所在地开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在农村乡、镇开设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执业药师(限中药学专业)资格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除此之外,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设置标准150平方米,需至少增加1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才。

  【回应】

  市民、药店都叫好

  对于药师的配备必须在2名以上,市民普遍叫好。“我们就可以找到人了,对自己要买的药心里更有底了。”

  而一些药店的老总也叫好,因为,在他们看来配备药师并不是什么难事,而且,每年的医学毕业生很多,他们还可以替社会缓解一部分就业压力。

  主城药店至少配备2名药师

  【现状】

  开三家,倒一家

  为了限制药店过滥,南京市曾规定相邻药房之间的距离必须在200米以上,但规定实施后出现“后遗症”,有的药店同时想在一条街上开药房,但因为距离小于200米,而出现相互“骂架”的现象。2002年,市药监局取消相邻药店的距离限制。这使得南京的药房在4年内迅速“膨胀”。据统计,2002年,南京市药店数量仅为400家,而到今年10月份已经达到1452家,甚至出现了一条街开七八家药房的现象;而用药量远高于南京的北京和上海,药房也不过2789家和2134家。

  与此同时,零售药店也进入了微利状态,为了生存,引发恶性竞争,药店关门也进入一个高峰期。据统计,去年,南京每新开6家药店,就有一家药店关门;而今年的调查显示,今年1~7月份,每新开3家药店,就有1家药店歇业。

  【新政】

  单层面积不少于100m2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主城区以及县城新药房的面积提出了明确要求。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副处长乔政告诉记者,“新细则对相邻药店的距离并无要求,但对营业面积提高了要求。以前,药房营业场所的面积只要40平方米就可以了,但今后,如果开药店,这样的面积显然不够。”据了解,在药店的面积上,新一批的药房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而且必须是同一平面上无隔断的连续面积,“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同一层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如果是2层和3层加起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这也不算。”同时,仓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单独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生活等区域;在农村乡、镇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并单独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生活等区域。而单体药店的营业场所与仓库必须在同一地点。

  【回应】

  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乔政说,营业面积增大了,药店本身的形象提高了,服务质量也就跟上来了。

  南京先声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面积限制对他们并无太大影响,因为现在新开的连锁药房面积基本上都大于规定面积。新主张大药房负责人冷燃在表示配合药监新规定的同时,认为新规定有点不太合理。他告诉记者,从市民需求来说,药店有100多种药品也就够卖了,是否有必要搞这么大的药店值得商榷。药店若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在服务、价格等方面下功夫。

  面积不得少于

  100平方米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主城必须要配2名药师、药监局可远程监控”。昨天,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受理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工作,于12月1日起正式恢复,同时,实施新制定的《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并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申报药店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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