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其中一名教师被带进拘留所之后,警方才发现他是人大代表……
【公众评价】
“优秀教师,深受学生爱戴”
李茂余,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从教23年,五河一中教师。先后担任过该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务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五河县人大代表、蚌埠市工会代表,曾受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嘉奖。2006年因对教育教学工作贡献较大,获校长特殊奖励两万元。
董国平,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物理系,五河一中从教20年。近几年连续获得县先进工作者、县高考物理一等奖、县高考物理第一名、县“教坛新星”、县人民政府三等功、校级“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河一中的部分师生这样评价上述两位教师:多年优秀,长年战斗在第一线,深受学生爱戴,所任学科高考成绩优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在教务副主任的岗位上,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工作能力和风格颇受领导和老师的欣赏。
【县电视台】
“散布谣言、中伤他人”
五河县电视台一则连续多日播发的新闻让这两名教师“名声扫地”:“近日,我县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自去年三月份以来,县委组织部在考核、推荐五河一中校长领导班子及校长候选人期间,有关方面连续接到匿名手机短信,恶意歪曲组织部门对一中领导班子的考核、推荐过程的公正性,并诽谤一中代校长及县委领导。
发送范围涉及到省市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在我县范围内,从县领导到中层局级干部,大部分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在一中教师队伍中和社会各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全县上下反映强烈。为查明匿名手机短信的始发者,打击其非法气焰,整饬社会风气,维护我县的政治稳定,县公安局在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进行了内查外调,一举侦破了此案。
县公安部门透露,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查明的作案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县公安机关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董国平回忆说:“两条针砭教育工作的短信,让全县兴师动众,满城人人自危。”
【教师解释】
“想让领导更了解情况”
李茂余、董国平两位教师则有自己的解释:“2006年3月,县委组织部把五河机械厂的书记张某定为一中校长人选考核,各方面意见很多,我们也分别向组织部、纪检委和部分县领导反映过问题,张不适合担任一中校长,张未被通过。2006年4月,考核组又组织第二次考核,大有必用张某当校长的意图。
我们认为这对一中是不负责任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思想,编发了两条短信,想让领导更了解情况。几年前,安徽五河一中在全市教学质量一直遥遥领先。近年来,教师流失严重,学校管理混乱,人心涣散,质量大幅滑坡,社会反映强烈,五河一中岌岌可危,善良的五河人民和一中教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曾一度,校园内短信此起彼伏,其出发点无非是发一点牢骚,发表一些看法。众所周知,一校之长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水平当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谁来当校长不是老师和学生说了算,而是县委县政府说了算,如果很多老师乃至于社会都认为某人不适合当校长,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反映问题的话,那么作为县里领导就应该引起重视了吧”。
这两位教师发出去的手机短信内容如下:
“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蛔虫,痛改前非服民众。”
两位教师说:其他人发了什么短信他们还不知道。但他们所发的短信中学校教育工作滑坡和师生对新校长任命不满是事实,短信只是发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根本没有公开散播。
【事件发展】
人大代表
被带进拘留所
8月18日下午,李茂余被警方传唤,并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8月25日被以诽谤和指使他人发短信为由决定十日拘留和500元罚金。
警察带着李茂余进了拘留所,一位细心的警察发现他是县人大代表,立即报告上级。李茂余暂时获得回家的人身自由。
9月4日,监察局给予李茂余行政降级和罢免学校工会主席的处分。
9月11日,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李茂余同意行政拘留的决定,从9月12日起,李茂余在拘留所被关押10天。
几乎同样的程序,县教育局宣布了对董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8月18日,他被公安局以短信诽谤的理由传唤、讯问。讯问开始即收缴了手机,同时检查随身物品并控制了人生自由,而后对其住宅进行了全方位搜查。晚上十时左右开始审讯,此间未通知家属。8月25日,董国平被执行十天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其间,戏剧性的一幕开演:8月24日晚上,五河一中校领导被通知到县常委会议室开会。内容是免去张某的代校长而任命另一新校长。
从拘留所出来的两位教师说:“可惜了张××同志,代校长任期离周年还差21天。”他们仍然不认为短信存在捏造,“利用短信给组织上反映实际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没有诽谤。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曝光,给我们造成了名誉和身心伤害。”
目前,两位教师积极寻求法律解决手段,希望通过诉讼还自己公道。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一位法律专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诽谤行为指的是公然(公开、当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才能构成治安处罚;任何司法机关用“保留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言语吓阻当事人更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具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据《江苏法制报》
【相关新闻】
公务员编短信针砭时弊被关押
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10月18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预审科姚科长通知秦中飞,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了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10月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据《南方都市报》
【相关评论】
“彭水诗案”不应到此为止
仅仅因为一则手机短信,便酿成了惊动全国的“短信狱”,以致于当地“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着实是一个莫大讽刺。从某种意义上说,“彭水诗案”的这个结果,是舆论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但是它仍不是一次彻底的胜利。
尽管秦中飞得到了国家赔偿,维护了自己应有的公民权利,但这一切并不能平息人们心底的对彭水当地政治生态的种种疑虑。这起错案的真正成因是什么,其幕后的权力怎样运行,人们并不知情。正因为此,人们迫切寄希望于法律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众所周知,国家赔偿原则不仅是一种国家救济公民的制度,它同样设置了追偿权。为避免秦中飞这样的公民再次无辜被“非法错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偿无疑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然而,我们看到,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坚持“无罪赔偿”的原则,即不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行使职权,只要因错拘、错捕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国家赔偿法》设置了追偿权,规定国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将对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但对于“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只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才可以追偿。但要证明“徇私舞弊”谈何容易?更何况,如果工作人员是迫于上级的压力才错误拘留受害人,上级有关人员更没有要查明“徇私舞弊”情节的动力。这可能为恶意的“错误逮捕”打开了方便之门。
事实上,此案可能适用的《刑法》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徇情枉法、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给予惩罚的条款同样是一种原则性的描述,而缺乏可操作性。
诸如什么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及“明知是无罪”并无司法定义。正是这个原因,有人呼吁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或细分“枉法裁判罪”的相关条款。
同样,具体到国家赔偿制度,要改变这种“可赔难究”的现状,不仅要建设一种基于水平问责的“违法必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针对司法人员追偿权的立法,以便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事实上,正是这种“错案难究”的司法困境,使某些人敢于跨越雷池,玩“自己错抓,国家赔偿”的权力游戏。
当然,回到事件本身,“彭水诗案”到此也并没有结束。明眼人都知道,既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明确承认这是一桩错案,承认秦中飞没有“诽谤”,有关部门就有必要对秦中飞案的“原告”进行调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秦关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