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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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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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朱壮志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公司一员工借公司的钱回家过年,但一去不返,已经快一年了。还有,借条被我弄丢了,我该怎么办?

  朱壮志:没有借条比较麻烦,如果打电话给他,在电话中他只要承认借款并进行录音,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然后可以进行起诉。

  ■读者:我母亲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想在房产证上用我的名字,但担心我和老公将来感情有变,所以用了她的名字。现在母亲又想加上我的名字,可以吗?请问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可取公积金和办户口吗?

  朱壮志:完全可以加你为共有人,需要你的母亲和你共同到房产局办理,如果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还需要办理赠与手续和交纳相应费用。房屋共有人表示房屋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公积金和办户口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

  ■读者:我公司采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共40小时,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朱壮志:符合。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戚荣剑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时间 14:30~15:30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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