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被盗
会计重复报支获刑
□快报泰州电(记者 韩小强 通讯员 周红梅)日前,姜堰市体育局原现金、总账会计陈某因侵占单位财产,被姜堰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9.4万元。
据了解,2001年陈某携带单位两万多元的库存现金到该市某超市购物时,现金不慎被人窃取。陈某认为单位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在找领导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陈某就采取重复报支的手段,从单位账上多支出2万多元占为己有。后来,其又利用虚开发票报支、虚列支出等手段陆续从单位账上支出3万多元。今年初,姜堰市审计局对该体育局财务审计时,发现陈某的经济问题,陈某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