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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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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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性服务人员”合法了
孙超
  【公民发言】

  《西部商报》11月22日报道,兰州市日前正式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试点。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要求必须做到(人、时、地)三个100%,即:100%的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100%的性工作时间内用套;100%的性服务人员在商业性关系中使用。

  “性工作时间”、“性服务人员”、“商业性关系”,不用说,这都是些“敏感词汇”。对于我们这个极重“正名”的文化传统来说,这些不带感情色彩甚至略有些郑重其事的称呼肯定出乎相当多人的预料,就像某些网友所言:这样一来,不是从禁止到默许了吗?

  有此一问,更要赞赏兰州市的勇气。

  社会治理需要面对现实,而不是忙于占领道德制高点。不管原因如何,“卖淫嫖娼”屡禁不绝是个铁的事实,并且成为性病尤其是艾滋病高发的重要源头。卫生部昨天的通报显示,全国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已达183733例,其中经性途径传播的明显上升,哨点监测资料显示,暗娼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996年为0.02%,2005年有9个哨点暗娼的感染率超过1.0%。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最大的道德是治病救人,阻止艾滋病扩散,需要“救”的人,当然包括那些“性工作者”———而不是为了一己的道德清洁感,对危险视而不见,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起来。对于政府来说,做这样的“鸵鸟”就是失职;对于社会来说,则有听任肌体腐烂的自杀之嫌。

  关于“性工作者”的管理问题,近几年曾经几次引起大的议论。政府和民众的困惑仍旧集中在对这个人群的道德定位上,一旦对其加强管理,则难逃“转正”之嫌。现在,是到了抛开这些无谓争论的时候了。道德评价不应阻止政府和社会功能的正常行使,防治性病也绝不是肯定卖淫嫖娼的合法性。“非此即彼”的旧式思维于事无补。

  (孙正群 山东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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