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法治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律师声明”违背事实 法院判侵权
· 家门口养二奶自认“最安全”
· 民工结伙“下工地”强索钱财
· 公路堆麦子致人伤 主人赔1.6万
· 警方教你如何识骗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民工结伙“下工地”强索钱财
吴杰
  “下工地”强索钱财

  18名被告人中,年纪大的40多岁,小的20多岁,主要来自江苏、安徽等地。今年2月至5月期间,邱某、胡某等人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民工市场,采取所谓“下工地”的手段,纠集一批找工作的民工到用人单位。然后以“条件差、工资低”为由,对招工人员随意打骂,强行索取“误工费”、“路费”、“餐费”。短短三个月内,这伙人“下工地”遍及浙江、安徽、北京、山东、江苏等地,据检察院查明共强行索要钱财82300元。

  案例一:

  今年5月20日,包工头大林来到安德门民工市场招一批瓦工。在市场外,几名“热心”民工很快为大林找来39个人。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基本工资为35至40元。当天下午,大林在中央门花了1000元租了辆大巴车直奔盱眙。车到盱眙已是傍晚时分,民工们强行要到饭馆吃饭。吃完饭来到工地的简易宿舍,带头的几名民工骂了起来,“你竟敢把我们民工不当人,这里是人住的地方吗?”大林被民工们打了一顿,最后,39名民工来到一家桑拿浴室住下了。

  次日上午,民工们来到工地,开始和大林摊牌:“你们不上路子,我们不干了!赶快付两天的误工费、伙食费!”。从保障民工权益及工程进度不受影响的角度出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39个民工每人拿到了100元的“损失费”外加数百元伙食费。在路上,按照团伙定下的规矩,七八个骨干从其他人手里抽取了每人20元的“孝敬费”。

  案例二:

  2006年5月8日,丹阳某公司的招工人员来到民工市场招了6个人,然后在地铁站等候民工前往火车站乘车。这时,邱某等十几个人凑上来询问,然后将两名招工人员团团围住,一边一人架住了对方的胳膊,强行要求跟去丹阳上班。两人当然不愿意:“我们用不了这么多人,而且人已经招到了。”但是,民工们不答应,扯着对方的衣服,逼招工人员买了30张地铁车票,一伙人来到了南京火车站。这时,民工又提出要求,“每月1800元以上的工资,包吃包住,不然我们不去干活。”遭到拒绝后,邱某等人对两人进行推搡、殴打。为了自身安全,最后招工人员同意拿出2000元钱,作为“损失费”。

  招工也要规范

  法官表示,从这些案件来看,招工单位一般都是在市场外围进行招工,光靠口头合同就定下来,没有一家用工单位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为了节省成本不找中介,民工市场的外围也热闹非凡,大批民工就在外面找到了工作。

  “没有合同的约束,民工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样,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一旦遇到‘下工地’这样的事情很难说清楚。”法官提醒企业和用工单位,招工最好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切忌在劳务市场外私拉乱雇。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民工,要合法求职,以诚实劳动获得报酬,“随大流”凭人多势众去闹事是触犯法律的。

  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

  []

  18民工受审,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