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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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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小区宪法” 养狗还是争不休
“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了比较人性化的操作细则,但执行起来依然有难度
  “别看这是一份小小的《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对小区业主来说可是一部‘小区宪法’。”针对快报昨天A2版报道的《小区养宠物不得滋扰邻里》一文,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主任潘文辉说,这份“临时公约”从今年初开始制定到11月下旬公布,总共六章24条款,前前后后征求意见几十次,目的就是制约业主和物业、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利益。

  避免出现“霸王条款”

  “在制定公约之初就知道是件苦差事,物业矛盾的纠纷层出不穷,而原来的临时公约是开发商或物业制定的,作为销售的附件,小区业主根本没有提前的修改权,从而也有了‘霸王合同’的说法。”潘文辉说,制定公约示范文本的目的,就是提前让这些不利于业主的霸王条款出现,让开发商、物业公司提前规范服务条款。

  她说,比如封闭阳台问题,作出了“二选一”的条款,业主可以选择封闭阳台,而不像之前有的开发商在临时公约或前期服务合同中直接“禁止封闭阳台”,引发入住之后的矛盾冲突。这次公约允许封闭阳台,但是要统一样式、规格、颜色等,外墙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等也是这样要求的,条款细化后就十分便于操作。

  特别开会“定义”家畜

  对于少数业主的“出位”行为也要予以规范。潘文辉说,比如小区养动物的问题,在制定“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的规定时,就是听取了小区业主的众多意见,包括市民打电话到物业办进行投诉的案例,都进行了参考。

  她说,在制定公约时,对小区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也有很多争议,物业办还特别就哪些动物是家畜、家禽专门进行商议,最后认为狗不是家畜,家畜的范围包括牛、马、羊、猪等动物,而鸡、鸭、鹅等属于家禽。当然这次定义小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也参照了其他城市小区的类似做法。

  养与不养事先约定

  和很多备选的条款一样,养动物也不是一味禁止的,养与不养要事先约定。潘文辉说,没有“一刀切”规定禁止小区养动物,接受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律师、小区业主的意见,可以允许饲养一些动物,但是必须要遵守养动物的事先约定,即临时公约里规定的“七条指南”———养狗的主人得牵遛吧?得采取防疫措施吧?……

  她表示,国外有些国家养宠物的主人,出门都是牵遛,还要带着小铲子和袋子,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很自觉,而南京的临时公约规定饲养动物的主人要“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是从一些道德层面上对养动物主人的制约。

  夜间鸣叫要上“嘴套”

  “不得在晚间某某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这一规定就是要让养动物的主人制止动物晚上的“噪音污染”。南京市物业办主任助理周烨说,这就要求晚上让养狗的居民给狗狗等动物上“嘴套”了,否则滋扰邻里的,只要造成相邻业主5户或者10户以上书面投诉,狗主人就要自行将动物清离出小区了。

  考虑到一些居民的建议,此次公约规定饲养动物的主人“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就是防止动物携带的疾病影响到小区居民集中的一些区域。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则时,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有些措施考虑了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携带动物搭乘电梯等。

  违约可起诉“狗主人”

  在制定临时公约的有关条款时,尤其考虑到了如果碰到一些业主不执行规定怎么办的问题。潘文辉说,征求了好多律师的意见,最后在违约责任中予以了明确。参与建议的律师认为,因为《业主临时公约》是个具有合同性质的公共契约,在法律上具备强制的约束力,“违反了临时公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临时公约约定的,其他业主和物业企业可依据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潘文辉表示,当然,这个《业主临时公约》是阶段性的,等到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如果发现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的,业主可以在正式的《业主公约》中重新确定,及时予以完善。

  1.不得在———时间内遛犬———每个人作息时间不同,怎么统一?

  2.应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有时动物就像小孩子,既然宠物主人能做到及时防疫、带牵引绳遛狗、及时清理垃圾,这样规定是不是过于苛刻?

  3.不得在晚———时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动物的口,怎么防?

  1.能否限制饲养动物的数量———这倒是个提醒!临时公约能否就此做些补充呢?

  2.有些过于生猛的大型犬最好别养———不少市民深有同感,但怎么界定禁养犬也是个难题。

  新规不错,执行太难

  杨丽萍,安国村6幢

  养有1只猫、1只狗

  记者见到杨丽萍时,她正坐在小区广场上,一边遛狗一边看快报呢。当记者问她,有没有看到小区饲养动物的《临时公约新规》时,她点点头,表示“看过了”。当记者问及她对这几条新规看法时,杨丽萍笑了笑,说:“出发点是很好的,不过实行起来,估计难度会很大。”

  由于养宠物,杨丽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每天凌晨5点便起床,带着阿猫阿狗,在小区里遛一圈。下午2点,她还要带它们到菜场买菜,晚上还要一起散步。“如果规定我凌晨5点不准遛狗,我该怎么办呢?”她说,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她肯定会按照她的习惯,带着狗出门。

  杨丽萍说,阿猫阿狗要叫,有的时候并不是人为因素能够控制的,新规规定“不得在晚间某某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执行起来,难度可能会更大。她说,去年春天,有一只野猫发情了,每天在她家窗户后面叫春。而她家的猫一听到叫声,会跟着一起叫起来。那声音,可是此起彼伏,一声接一声。“我听了也心烦,但是我哪能控制得了啊?

  杨丽萍还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小区里,还有一户住在一楼的居民家里养了3条狗。这3条狗非常警觉,一听到脚步声,就会狂叫起来,有的时候会引起一幢楼的狗一起跟着叫,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法控制。另外,新规出台后谁来监管,也是个问题。

  部分新规太苛刻

  赵宇,滨江花园小区

  养有一只松狮犬

  “我已经在南京市房产局网站上看到了新公布的《业主临时公约》。”赵宇说,关于养动物要办理合法手续、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等要求,他认为是合理的。

  但赵宇也有些反对意见,觉得临时公约的新规定中,部分条款过于苛刻了。“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执行起来有点困难。”赵宇打了个比方,宠物有时就像不懂事的婴儿一样,不按规定路线行走、偶尔随地大小便是在所难免的。他表示,既然宠物主人能做到带牵引绳遛狗、及时清理垃圾,那么,让它在公共绿地上活动与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并没有什么区别。

  《业主临时公约》中有一条规定,不得在某某时间内遛犬。在赵宇看来,这一条很难按规定执行。“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不一样,我工作繁忙,只能在一大清早或是晚间出门遛狗,而有些老年人却可以利用上下午时间带宠物出来散步,硬性规定大家的作息时间段,不太现实。”

  应该为宠物“养老送终”

  达女士,云锦美地小区

  养有1只吉娃娃、4只猫

  “不管养什么宠物,都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一定要对你的宠物负责任,要为它‘养老送终’。否则,流浪猫、流浪狗就会越来越多,以至于泛滥成灾。”达女士的观点很明确,虽然《业主临时公约》会对她这样的宠物主人增加约束,但她表示养宠物的人应该努力遵守公约,对小区的环境负责。

  今年年初,达女士发现,小区里出现了十多只流浪猫。春秋季节,流浪猫发情,连夜地惨叫,许多业主常常夜不能寐。达女士想把它们全都送到医院做手术,可大多数流浪猫胆小,拼命挣扎着不肯前往。“我请保安帮我抓住它们,好不容易装进包里,居然包都被它们抓破了,还是没能成功。达女士诚恳地说:“流浪猫泛滥确实是个麻烦,所以,养了宠物就不要随便丢弃。”

  不再养宠物,何处能收容

  刘先生,金陵小区

  养有1只斑点狗

  临时公约出炉后,刘先生想清理掉家中的小狗,不过和小狗已经有了感情,要扔掉还真舍不得。“最好要有收容宠物的地方,出台一系列处理办法,有些宠物如果不能再养,也该让它们有个合适的去处。”

  见习记者 杨扬

  快报记者 钟晓敏 尹晓波

  有些动物最好别养

  许玉珏,能仁里小区

  不养宠物

  尽管自己不养宠物,许玉珏认为,业主饲养宠物是可以理解的,不能一概不准养。

  许玉珏说,苏格兰牧羊犬、圣博那等大型犬的性格都很温和,饲养这类大型犬也未尝不可。而藏獒、杜宾、挪威那等烈性犬应该禁养,这些犬种不但体形较大,而且性格难以驯服,一旦被激怒就很难控制。“但我们小区也有不少人害怕大型犬,就算是性格温和,老人、孩子心里都会产生恐惧。”许玉珏反映,“主人一般都说自己的狗不咬人,但万一吓坏了老人和小孩,或是骑车的人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必然会带来一连串的矛盾。”她建议大家,喜欢小动物的人最好还是养体形较小、性格较温顺的宠物,不要养威胁性、攻击性强的动物。

  养宠物应控制数量

  姜国平,中央路141号

  不养宠物

  “有些老人,退休后有些寂寞,养只小狗既能锻炼身体,也可以有个伴儿,但养多了就不好了。”姜国平家楼上有一户邻居,养了3只狗,只要一只狗叫出声,其他的狗就会叫成一片,周围邻居怨声载道。“可是,大家平时关系都不错,为了这点事翻脸毕竟不好,谁说得出口呢?只能忍着。”

  为此,他建议对养狗的人收取一定费用,这笔钱将来可以用于小区建设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可以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普查,符合规定的宠物要文明饲养,要遵守公约。”他认为,用经济手段制约宠物数量,是个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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