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请别人帮忙盖房,又不想为意外事故买单,一市民想到了在合同上写明“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可没想到事故真的发生了,那么他事先留的一手有效吗?近日,法院判决这个条款无效。
去年,溧水人林真家中需要盖房,找到了包工头柯庆。柯庆随后雇佣了陈斌负责该房屋的施工。去年7月20日,陈斌在屋顶施工的时候不慎坠落摔伤,造成右腿骨折。经过治疗,陈斌花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今年6月8日,他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后,陈斌就找到了柯庆和林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林真说,当初他在找柯庆时,生怕出意外,特地在合同上留了句话: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近日,法院判决柯庆赔偿陈斌47211元,林真负连带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后果自负”有效吗?法院: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