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车祸的受害者在事故后两条腿长短不一,受害人将车祸肇事方告上法院提出1万元的精神赔偿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今年3月2日清晨,32岁的溧水人方长俊正在马路边跑步。突然一男子骑着摩托车从后面驶来,不慎将他撞倒,方长俊当即动弹不得。经医院诊断,他的左小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司机丰小兴负全责。经过多次协调,丰小兴于今年7月赔偿了医药费等。
经过治疗,方长俊已经可以下地行走,然而事故带给他的却是永久的伤残。他的左腿比右腿短了3厘米多,虽然只是九级伤残,但瘸着走路让方长俊倍感伤心。他说,他原先爱好体育锻炼,每天清晨都要出门跑步,现在再也不能跑步了;原先,他晚上经常要到舞厅跳舞,现在也不行了。方长俊说,这起交通事故对他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于是他起诉至法院,向丰小兴索赔精神赔偿1万元。
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方长俊在事故中受伤并导致两下肢长短不一,不但给生活造成不便,心理上也必将遭受痛苦,其精神索赔合法有据。近日,法院判决,丰小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