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运政“钓鱼”黑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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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运政岂能如此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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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政心虚 放行采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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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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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钓鱼”主管领导批准就行?
李绍富余亚仕
  运政“钓

  鱼”主管领导批准就行?

  听说有录音

  所长的手有点抖

  11月3日,快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海安交管、运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海安交通局副局长江焕明竟说:“我的看法是,如果你不是鱼,我们怎么会钓到你。”

  十分可笑的是,就在记者采访完李仁军,准备推开蒋副所长办公室门时,记者的手机居然收到蒋小勇副所长发来的短信:“兄弟,你们这样不行,一定要预付油钱或过路费才行。”短信时间显示:2006年11月3日14时35分。

  11月3日14时40分,当两路记者会同司机一起来到海安交通管理所所长高卫东和副所长蒋小勇的办公室时,正在为当天“行动失败”而沮丧的两位所长,还以为先前随沈渊一起暗访的记者是帮他们“钓鱼”的同伙,现在只不过是被司机抓住,带到他们这里来了,两人便不约而同地给记者投来异样的目光。

  两位所长连称是误会

  当另一位记者表明身份,询问怎么扣了采访车时,两位所长称,稽查人员是正常执行公务,但造成了误会。

  蒋说:“我们上网查过了,误会,误会。”并忙不迭地给记者和司机倒茶。

  当记者称,此次前来,不仅仅是因为记者的采访车被扣,同时也要对9月上旬,司机沈渊是否被他们“钓鱼”罚款的事情进行调查时,两位所长忙说:“没有,没有,我们九月份没有处理过你所说的这个案子,更没有‘钓鱼’。我们所有的处罚都是证据确凿。”

  见对方回答,提问的记者忙叫随同沈渊一起暗访的记者做记录。这时,两个所长都傻了眼,顿时脸色大变,忙说沈渊的案子不是他们交管所处理的,而是运管所处理的,交管所和运管所是两个不同部门。经过反复询问,记者终于弄清了交管所与运管所之间的组织结构和业务关系。

  运管所的全称为“海安县运输管理所”,交管所的全称为“海安交通管理所”。他们的上级单位均为海安县交通局,它们则是海安县交通局下设的两个同级部门。而这两个部门又联合成立了一个“海安运政稽查大队”,两所各有一个稽查中队,海安县运输管理所管着稽查一中队,海安交通管理所管着稽查二中队。稽查大队的正、副队长由海安县运输管理所的所长景某和副所长陆某担任,前面提到的“肖队长”为稽查一中队副队长。在业务关系上,不管是运管所还是交管所,凡高于2000元的罚款,都交由景所长负责的海安县运输管理所处理,“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也由运管所下达。

  听说有录音立即请来领导

  由于沈渊的案子的确不是高所长所在的交管所处理的,记者只好去找处理此案的运管所。临行前,记者把沈渊怀疑如何被人“钓鱼”和记者如何跟随沈渊暗访反“钓鱼”的经过告诉了高所长,并要求蒋副所长出示一小时前稽查人员扣记者采访车时,让沈渊和暗访记者签字摁手印的空白笔录。

  面面相觑了一分钟之后,蒋只好无奈地从他办公桌的抽屉里,拿出了那几张印有“交通行政案件询问笔录”字样的空白证明材料,“笔录”上除了几行铅印的字体外,剩下的就是记者和沈渊的签名和手印。而记者的那份“笔录”上签的是个假名,他们当时竟然也没过问,更别说核实“证人”的身份,证言的真实性更是无从谈起。

  记者将那几张空白“笔录”一一拍了照,同时要求高所长与他们的上级单位———海安县交通局领导取得联系,称记者手里有些录音想放给他们领导听听。

  一听有录音,高所长拿着手机的手就有些抖,跟局长打电话时,话也说得不是很利索。约过了5分钟,高所长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交通局的一把手局长到省城开会去了,主管副局长也在江阴开会。后来只能联系指导其业务的海安县运管所所长。不巧,运管所所长也在县里开会,最后只好请来了运管所分管稽查的陆副所长。

  自称执法程序经得起检验

  陆副所长把记者一行带到了运管所四楼会议室。记者先是向陆副所长了解沈渊怀疑被“钓鱼”一事。陆副所长听完记者的介绍后,表示沈渊确实因非法营运被他们处理过,但矢口否认沈渊是被“钓鱼”,说沈渊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的处理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沈渊本人也在处罚书上签了字。

  记者提出要看沈渊的处罚档案和证人证言等资料,陆副所长表示证人证言等笔录材料不能随便给人看,那是因为出于对证人的保护,而关于处罚档案则要请示上级领导,同时按记者的要求给上级领导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上级领导不同意。

  采访中,陆副所长一再强调:“我们运管所不存在‘钓鱼’问题,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等部门早就发出了通知,严禁运政稽查部门采取‘钓鱼’这种驱利执法方式”。

  记者以沈渊为例,质疑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可信度,并指出他们甚至采用空白笔录纸签假名的方式做笔录,以此收集证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会导致错误处罚的产生,使一些人为获得“奖励”而“钓鱼”坑害无辜司机。陆副所长承认,这样的执法过程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但他向记者强调,“我们的执法程序是经得起检验的。”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把几天下来的暗访录音放给陆副所长听。录音尚未听完,陆副所长便赶紧掏出手机给所长景某打电话,并表示:一切如实向领导汇报。

  副局长称不能弥补司机的损失

  “‘钓鱼’……只有通过主管领导批准才能进行”

  十几分钟后,运管所景所长赶到会议室,当得知记者掌握了“肖队长”如何招揽沈渊前来“钓鱼”,及“钓鱼”分成的全过程时,景所长要求记者暂时不要离开,说他们的主管副局长正在从江阴赶回海安的路上,要记者无论如何跟他们的主管副局长见一面。

  当天晚上8时许,在江阴开会的海安县交通局副局长江焕明赶回了海安。江副局长听了记者的情况介绍后,他说:“采取‘钓鱼’的执法方式,只有通过主管领导批准才能进行,目前我还没有接到任何需要‘钓鱼’执法的申请,也没批准过一起‘钓鱼’执法行动,所以就不存在‘钓鱼’的事。”同时,江副局长还说,打击黑车难度确实很大,用“钓鱼”的方式来打击黑车也是有争议的,“我的看法是,如果你不是鱼,我们怎么会钓到你。”

  于是记者又把运政稽查人员让证人在空白笔录上签假名、摁手印作为执法证据一事,给江副局长说了一遍,江副局长听后忙说:“那不行,那是执法犯法,我一定会追查此事,查到谁,该撤职的撤职,该下岗的就叫他下岗。”

  听了江副局长的表态后,记者起身表示要连夜赶回南京。这时,一直在一旁听江副局长讲话的景所长表示,如果记者对他们处理沈渊的案子有什么要求,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弥补沈渊的经济损失,因为案子本身是符合法律手续的。

  一听要通过其他渠道弥补沈渊的损失,江副局长马上发话:“那不行,怎么能弥补他的损失呢,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其他人都问我们退钱,那不乱套了?”

  “你们这些记者真烦人,我正在忙着出国。”

  记者从江苏省交通厅了解到,县以下的交通管理所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为了解海安交管所的执法权限,11月6日下午,记者又打电话给江副局长,江副局长在电话里对记者显得很不耐烦,“你们这些记者真烦人,我正在忙着出国。”最后说了句“交管所里有海安运政稽查大队二中队,所以他们有行政执法权”,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今年9月19日中午,海安县运管所所长景生春在当地《法治热线》直播节目中,代表海安运管全体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表示将24小时开通运输管理投诉举报热线,让群众的问题和意见有人听、有人管,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转变职能观念,强化服务意识,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然而,直到11月13日,记者依然接到一些怀疑被海安运政稽查部门“钓鱼”的司机的投诉。

  对此次海安运政稽查部门设套“钓鱼”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理?那些被“钓鱼”的无辜司机正当权益谁去维护?本报将继续关注。

  “你们搞车过来可以,但一定要注意对象,最好知道对方的家庭情况,弄来了要能罚出钱来的。像他们刚才弄来的这个,裤子屁股上有两个洞,估计饭都吃不饱,哪里还有钱交罚款?”

  ———海安运政工作人员

  其他有类似被“钓”遭遇的司机或了解内幕者,请拨打快报热线96060或登录www.lifenanjing.com.cn举报投诉,并提供证据。

  “采取‘钓鱼’的执法方式,只有通过主管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我的看法是,如果你不是鱼,我们怎么会钓到你。”

  “那不行,怎么能弥补他的损失呢,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其他人都问我们退钱,那不乱套了?”

  “你们这些记者真烦人,我正在忙着出国。”

  ———海安交通局副局长江焕明

  “在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海安运管所所长景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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