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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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累倒了 老赖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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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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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们 锒铛入狱
宗一多 丁晓头陈曦吴杰
  一个美梦:

  房管所主任欲搞开发

  今年49岁的林川武,出生于四川宜宾市,后随父母来到南京。1987年,林川武转业到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中央门房管所工作。转业后的林川武靠着聪明、肯干,没几年就当上了房管所主任,并兼任了南京荣森经济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大权在握的林川武,看上了位于南京市中心黄金地段一块20多亩的土地,准备开发写字楼。无奈中央门房管所主任的身份限制了他进行房产开发,林川武始终没有找到机会下手。

  颇具投资眼光的林川武之所以瞄上了这块地,可是打着一肚子鬼主意:“这块地属于南京某工厂,是块集体土地,该厂此时正在转制,只要把厂里几百号职工全部接下手,就可以通过建厂房的名义,在该厂原址上就地盖楼,而且此处地块位于南京市新街口黄金区域,升值前景无限。”林川武为自己的聪明绝顶而沾沾自喜。

  手段之一

  巧妙入市揽地收黑钱

  1997年12月,急于在南京房地产市场分一杯羹的林川武为绕开房管所不能开发房地产的规定,特地找来了镇江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该公司委任他为南京分公司负责人。随即,林川武又以中央门房管所的名义成立了鑫金浩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和镇江那家房产公司进行联合开发为名,顺顺当当地拿下了那块觊觎已久的新街口黄金地块,并将此楼盘确定为19层高的M大厦,同时他将公司改组为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此时,他的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林川武深知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这一身份对开展业务的重要性,索性做起了“红顶商人”的美梦。

  1997年春节,西安一家电梯厂南京办事处的李强盯上了M大厦的项目,找到了之前有过交往的林川武,送上了5万元现金。随后,南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平为承揽M大厦其中部分工程又送给林川武4万元现金,林再次欣然笑纳。而此时,该M大厦还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规划文件,是一个尚处萌芽状态的违章建筑,但林川武就已经从中尝到了巨大的甜头,由此更加坚定了他要把M大厦进行到底的决心。

  手段之二

  关键文件靠偷得手

  但从1998年开始,林川武的烦心事来了———资金出现严重短缺。为了尽快弄到资金,他清楚必须要开始销售楼花,否则后继无钱,这个项目就会成为烂尾楼。但是他使用的是集体土地,根本就没有办法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房屋销售手续压根儿想都别想,对此林川武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到了同年8月份,一个出人意料的机会来了。林川武汉结识了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稽查科的科员许某。许某对林川武的抱怨,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一个劲儿地劝慰他放宽心,并暗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儿并非不能解决,林川武一听顿时来了劲:有戏嘛!当晚他就宴请了许某。

  在林川武几次表示如成功后,将对许某进行感谢的暗示下,许某动起了歪脑筋。1998年8月下旬的一天,许某和同事来到了南京市规划局办事,见规划局办公室内空无一人,许某于是趁隙在一张办公桌内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份空白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他立即藏进怀里,迅速溜走。当晚,许某便将此证交给了林川武,林大喜过望,立即开了一张5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了许某。有了这个证,林川武就此顺利办下了房屋销售手续,将M大厦实际上并没有“两证”的楼花迅速推向市场,最终害苦了一批购房者。

  手段之三

  以租代售欺骗业主

  顺利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林川武开始对M大厦的楼花进行销售。因为购房者拿不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林川武就用起了“拖”字诀———只要在短期内不出现问题,就可以瞒天过海,当购房者上了“钩子”后,就可以向政府提出要求变更用地,到时候在那种危急情况下,两证就很有可能到手。2000年初,在M大厦顺利交付后,林川武在南京推出了“以租代售”的宣传口号,宣称业主只要付满10年租金,到期后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拿到。这一类似于分期付款的营销方式看上去非常新颖,也给购房者造成了比较划算的假象,一时应者云集,购房者蜂拥而至。林川武为他的违章建筑披上了一层短期内不会暴露的“外衣”,M大厦一时间声名鹊起,风头强劲。

  借着“以租代售”,攫取第一桶金的东风,林川武开始酝酿将公司改制。2001年12月,林川武及各部门负责人筹集了500多万元顺利置换了鑫宏公司的国有股份,这表面上看是正常的改制,其实林川武此后动用公司的钱又把这500多万都还上了。一文不花,公司由公就变成了私。

  从前有个官帽子戴着,林川武还有点投鼠忌器,如今公司真的姓了林,林川武开始变得肆无忌惮。2002年开始,为了和这个开发知名楼盘的老总搞好关系,更多的建筑商、供货商如蝇逐臭般涌来,林川武左手进右手拿,忙得不亦乐乎:2002年春节,林川武收受高邮一建筑公司王某所送数万元;2003年,林川武又收受南京某公司李某所送7万元等。

  2003年10月,为感谢对新开楼盘的关心,林川武从公司公款内取出30万元存在银行借记卡内,送给时任南京市规划局城南分局局长曹某(已另案处理)。曹某收下后不久感到后怕,又将卡退给了林川武。林川武于是不声不响将这笔钱投到了自己在水西门大街所开的一家饭店,用于扩大经营。这30万元投资就像石子入水。

  2004年底,随着许某及其同事的出事,以及M大厦众多拿不到“两证”的购房者不停上访,让林川武终于倒在了自己“苦心经营”的19层大厦下。此案经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公诉,林川武近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通讯员 丁晓头 快报记者 宗一多

  为了开发房产从中分得一杯羹,他想尽办法借壳入市揽得黄金地块;为了获取不可能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身边的“谋士”想尽办法去偷;为了隐瞒众多业主房屋缺少“两证”的真相,他想尽办法推出“以租代售”的销售新模式,欺骗广大业主。终于东窗事发!

  林川武:“红顶商人”梦覆灭

  ■身份:原中央门房管所主任、南京鑫宏房地产掌门人

  ■下场:获刑八年六个月

  一个是炙手可热的“红顶商人”,虽然身为大权在握的房管所主任,却一心想从房产开发中分得一杯羹,心机算尽终于借壳入市;一个是小小农村信联社的营业部主任,虽然手中只有几万元的小额农贷审批权,但却里应外合、利用假身份疯狂放贷上千万元。

  他们都有着同样惊人的“手段”和“胆量”,结局也是同样的可悲。

  ■身份:原雨花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下场:获刑16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吴军:疯狂放贷敛财

  吴军原是南京市雨花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手中只有几万元的小额农贷审批权,但他却能在短短一年中违法发放贷款1495万元、挪用资金670万元!

  手段之一

  里应外合疯狂放贷

  今年8月初,南京枫桥夜泊足部保健中心、南京市星空美容美发店经理刘跃忠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刘忠跃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虚构贷款用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439笔小额农贷,共2425万元。其中,刘忠跃采用“贷新还旧”的方法贷款112笔共560万元用于还贷。刘忠跃肆意挥霍贷款资金并进行违法活动,案发时,他尚有171笔贷款未还,合计1085万元。

  刘跃忠所借的这些贷款,全部是10万元以下小额农贷。一个足疗店经理,凭什么通过小额农贷诈骗这么多钱?难道信用合作联社没有进行审批吗?原来,刘跃忠之所以会案发,正是有关部门在侦办营业部主任吴军时牵出的。刘跃忠的贷款业务都是吴军一手操办,有了和主任的“合作”,貌似不可能的疯狂贷款变得轻而易举。

  手段之二

  虚构身份放贷给自己

  吴军所用的敛财方式共有两招,也就是他所承担的两个罪名。按照小额信贷规章,信贷员和主任应该对借款人进行审核,而且主任只有5万元的审批权,后来也只不过提高到10万元。为了能借出大量的贷款,吴军和刘忠跃、胡军(另案处理)“合作”,由刘忠跃、胡军作为担保人,然后用大量非法得来的身份证明作为借款人,并虚构贷款用途,进行频繁的小额贷款,贷得大量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吴军共发放出1495万元贷款,到案发时没有追回。

  除此之外,吴军还虚构了“刘明”、“刘虎”等根本不存在的人作为担保人,然后用刘跃忠等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作为借款人,把共计670万元的小额农贷贷给了自己。公诉人介绍,现在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工作,要得到他们的身份证明不是难事。检察官也调查了这些身份证明上的所谓借款人,结果他们对于此事一无所知。

  吴军冒着风险借给刘跃忠等人的巨款当然不是白借的,吴军在供述中说,他向刘忠跃借款500万元左右,向胡军借款200万元,加上自己套现的670万,吴军把这些钱都投入了几个公司想大赚一笔。其中一家“迎旭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吴军的妻子。

  一个牺牲品

  “听话”下属也被判刑

  吴军是营业部的主任,但小额农贷都要信贷员经手。陈某就是营业部的信贷员,她在法庭上说:“我只是听主任的,他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法院查明,陈某违反贷款审查制度,发放119笔小额贷款共计人民币635万元给吴军,被吴军个人用于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35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吴军说,在案发之前,他是信用联社考核分数最高的。因为吴军放出去的贷款最多,同时“贷新还旧”的方法又让他没有“露馅”。吴军也表示,目前的小额贷款业务并不多,所以很多业务都是通过拉熟人完成的。在案发前,吴军是一个“神通广大”的人物。

  法官介绍,本案中营业部放贷时,吴军直接给信贷员“指示”。而信贷员碍于领导情面,几乎放弃了所有的审查。吴军还对信贷员说,到期由他自己负责收款,其中借款人、担保人未到场等违规操作都由他全权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吴某作为审批贷款的权力没有得到必要的制约和限制,信贷员放弃自己审核的责任,从而使得违法行为屡屡得手。

  法官指出,案件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约束,贷款用途没有监督。要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银行要对贷款审批权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严格程序,加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还要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反复贷款人加强监督,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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