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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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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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顺着脚手架入室 谁担责?
户主:房管部门应该负责;律师:不需担责
朱俊骏
  □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凌晨三点多,张小姐的卧室潜进了一名小偷,把她的7000元现金和手机偷走了。而小偷是顺着搭建在墙面上的脚手架而来。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张小姐家住沈举人巷某小区5楼,目前该小区正在做出新工作,房管部门搭了很多脚手架在墙面上,对房子进行粉刷加固。但前两天,一名小偷竟然顺着脚手架,翻入她的室内,拿走了7000元现金和放在枕头边的一部手机。“事发后,警察也过来做了调查,确认小偷是从脚手架上爬进来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到房管部门去交涉,希望他们对此承担责任,却遭到了拒绝。“我家在5楼,所以一向认为没有必要装什么防盗窗,现在想不到小偷会顺着脚手架爬进来。房管部门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徐燕君律师认为,房管部门不需要承担责任。徐燕君律师分析,小偷入室盗窃和搭建脚手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没有脚手架的房子也会发生被盗现象,现在脚手架只是成了小偷行窃的一种辅助工具,如果小偷是顺着下水管道爬进去的,总不能让安装管道的开发商来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徐燕君建议,现在许多老的小区都在搞出新工作,脚手架林立,住户一定要做好防盗设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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