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天下】
乌鲁木齐市居民居学亮乘坐公交时,装有3万元钱物的皮包被偷。在他请求下,司机将车子开到公安部门,中途没有让乘客下车。警方了解情况后断定小偷已逃逸。令居先生没想到的是,有7名乘客和司机以耽误时间等为由,要居先生支付误工费。居先生被逼得实在没办法,就到单位借了530元钱,给7名乘客每人50元,司机180元 。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助人为乐,好歹也是一项美德。协助别人抓小偷,挽回损失,举手之劳。如今,有人却好意思开口要误工费,这对被偷得身无分文的乘客来说,不啻于雪上加霜,尤其是公交车司机也开狮子口,你于心何忍啊?
再说了,乘客掏钱买票上车,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达成了服务协议,在车上被偷,公交司机当然有义务帮忙抓贼。至于同车的乘客配合警方调查案件,也是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义务难道还要别人付钱么?
如果能做到换位思考,估计那些乘客和司机就不会如此不通情理了。哪一天,贼手如果伸进了你的口袋,你要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司机拒绝了你;你要求其他乘客帮忙抓贼,他们也拒绝了你,就算有人帮了你一把,却问你要误工费。这时,你会作何感想?你会不会失望甚至愤怒?如果不想这一幕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当别人遭遇不幸时,你就应该站出来帮助别人。我为人人,人人才能为我。助人助已,何乐而不为?
风中立/文 刘道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