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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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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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式禁电动车
信息时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今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今明两天将在报纸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

  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刘敬军表示,对现有电动自行车,没有赔偿也不打算回收。

  市民除了可以转卖电动自行车外,广州还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

  广州正式禁电动车

  不赔偿不回收拆电池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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