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中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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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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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合肥网吧两主犯获死刑
造成两人死两人伤,凶手附带民事赔偿26万元
王鹏
  合肥“5·5”网吧爆炸案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后,于昨天下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东溟、卢款被认定为该案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卢东溟的儿子———被告人卢宏被认定为该案从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在审理后分别判处3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26万余元。

  爆炸案认定两主犯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爆炸犯罪中,被告人卢东溟提议犯罪,准备并制作爆炸物,组织指挥犯罪,系主犯;被告人卢款参与爆炸犯罪的共谋,多次积极地投放爆炸物,也应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卢宏在爆炸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宏虽未直接对“浩宇”网吧和“巨星”网吧投放爆炸物,但被告人卢宏与被告人卢东溟、卢款就爆炸犯罪实施预谋,参与对其他网吧投放爆炸物并参与了对剩余爆炸物等犯罪工具的处理,因此其应负有从犯责任。

  卢东溟不构成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卢东溟的辩护人提出卢东溟构成自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卢东溟作为“浩宇”、“巨星”网吧爆炸案重大作案嫌疑人的情况下将被告人卢东溟抓获,后被告人在盘问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不属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不能视为自动投案。辩护人据此提出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东溟、卢款在城市的多处网吧投放爆炸物,并直接导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

  卢款功不抵过不予减刑

  对卢款的辩护人提出卢款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在《情况说明》中证实,被告人卢款在不知公安机关找卢东溟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带领公安机关在其租房处找到了卢东溟,其本人也一直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可见,被告人卢款确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卢东溟的事实,但鉴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可不予减轻处罚。《江淮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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