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质监 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7%。
此次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产品电机功率过大。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容易造成实测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还有个别产品选择的开关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导致加强绝缘耐压击穿。其次,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电动机绕组热保护器在发热试验时动作或电机的温升限值超过标准要求,主要是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有的产品热保护器选用不当,动作温度过低,不匹配。此外,抽查中个别产品电源线的连接方式不符合标准规定,还有个别产品在使用时可触及到微动开关的金属部件,很容易引起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质量较差被曝光:中山市哥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哥尔”牌榨汁机(220V~ 50Hz 300W,GO-3801,2006-06-27);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得”牌搅拌机(220V~ 50Hz 250W,SG-300A,200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