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吕诺 刘晓莉)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为认真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精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强调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外国教材,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