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据新华网11月10日报道,江西将出台十项“铁律”,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
关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当然是好事。但是,笔者却担心这种“买房责任状”会不了了之。责任状里所指的中低收入者应该包括所有低保人员,我们不妨来算一笔最简单的账:以南昌一位独身无房低保人员为例(不少低保户都属此种情形),月领低保金190元(南昌低保分190元和150元两个等级),10年不吃不喝可攒22800元。如果这点钱能买到8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其单价仅为285元/平方米。你说可能吗?
就算多数中低收入者10年的净积蓄买得起80平方米的经适房,如果他们今后的生活来源缺乏稳定保障,他们有胆量买房吗?
此外,房产市场涉及方方面面,即便是经适房的定价,也涉及各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市长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保证每位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的确是件极其不能肯定的事。
如其签这种标准模糊、难以兑现的责任状,不如改签另一种责任状,那就是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保证中低收入者月入过元”等等,这种目标不是更务实么?(王玄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