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 反遭创伤
现年30岁的黄岚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
去年6月9日,黄岚听说南京一家正规医院做注射丰胸美容效果不错,于是便欣然前往。经检查,医院决定对黄岚实行“亲水性聚烯胺水凝胶(即奥美定)注射法隆胸术”,手术前双方签了丰胸美容同意书。
手术后由于压痛症状始终存在,黄岚只好一直在手术医院接受抗炎治疗。
不久,黄岚左侧乳房边缘出现硬块,持续疼痛让她难以忍受,于是只好要求医院将注入乳房内的奥美定材料取出,重新植入乳房假体,岂料此次挽救性措施并不顺利。
之后黄岚又到几家大医院接受治疗,但仍解决不了问题,疼痛症状依旧,疼痛发作时,乳房硬得像石头。
今年8月17日,黄岚到江苏省中医院实施了假体取出术、包膜松解术。
该医院的诊断表明,因注入黄岚乳房内的奥美定没有完全取出,从而引发并发症。
丰胸医院 强词夺理
此后,黄岚找到原隆胸医院交涉,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但医院方面不认为对黄岚的丰胸手术存在过错,双方谈判失败。协商不成,黄岚将中大医院及为其丰胸美容的医院一并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巨额损失。
针对黄岚的陈述,丰胸美容医院辩称:黄岚自愿选择做丰胸美容手术,注射美容本来就存在风险,黄岚自愿接受手术也就表示接受了这种风险。出现手术并发症后,黄岚同意植入乳房假体,他们医院的手术没有不当。黄岚人为夸大了并发症事实,存有不当企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中大医院在辩称中则连连喊冤,称黄岚仅在中大医院看过一次门诊,医院并未对其实施治疗,也未收取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起诉中大医院纯属诉讼手段,目的是利用鼓楼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知名度打这场官司,强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本被告的诉讼请求。
赢了官司 输了乳房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发文就“奥美定”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该产品只能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使用资格证明的医生使用该产品。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2年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奥美定”。
法院认为,为原告实施美容术的美容医院不具备使用“奥美定”产品的资质。根据“奥美定”说明书记载推定,原告术后出现乳房硬结与被告医生选择的注射部位不当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加之被告医师不具备使用“奥美定”的资质,因此原告手术失败可以认定是由被告医院的过失造成的,被告医院应对原告术后乳房出现硬结承担赔偿责任。
但黄岚主张中大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手术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25575.55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黄岚为追求做女人的“挺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美容不成,而且身体还受到伤害并永存隐患。
资料显示,由于“奥美定”同样引发了大量的美容事故,今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全面叫停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一年轻女子因嫌自己的乳房小,到一家医院接受“奥美定”注射隆胸手术,怎料遭遇失败而吃尽了苦头。随后,这名女子将为其做手术的医院及另一家大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医院在本案中存在过失,判决其赔偿原告医疗费2.5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原告不服,现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