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医保明年实施
黄师傅来南京打工两年了,按他的说法,“平常有个小病,能忍则忍,忍不下去了就买点药;如果出了意外受伤,施工单位赔不赔医药费还不知道呢?”而昨天公布的《南京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即使是个体工商户短期雇用的农民工也不例外。据悉,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每月只需缴4元钱
按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另外,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随同大病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农民工个人承担。
可以省下不少钱
参加医疗保险后,农民工看病到底可以省多少钱?《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参保农民工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除“三个目录”规定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外,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政策一:医疗保险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得到正式批复, 在南京就业的百万名农民工,今后也可像城镇职工那样享受看病报销、出了事故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并治疗。
从今年12月1日起,南京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来宁就业并领取《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将都能免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的,以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可办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享受标准有5类: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在计算伤残津贴时,伤残津贴计发年限小于10年的,按10年计发,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待遇或按月领取待遇,必须在首次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审批手续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再改变支付方式。
快报记者 项凤华
政策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