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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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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万工程款变成6.5万
宗一多
  “10多年前的工程到现在还没有结清钱款,6年了,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看到快报“执行风暴”的报道后,昨天下午,南京六建安装公司第六分公司的负责人来到快报反映情况。

  工程建成时灾难来临

  1995年7月10日,南京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六分公司垫资承建了南京汤山温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温泉公寓5幢别墅工程。然而,在约定的工期内工程完成,作为开发商的汤山温泉花园开发公司的董事长却离境不归,致使该工程至今未验收、结算。期间,开发商只预付第六分公司工程款4万元,而第六分公司却支付了60多万元。

  2000年3月,第六分公司诉至南京江宁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给付456063.25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执行中,法院于2001年9月以“该公司已倒闭,法定代表人离境不归,财产无法兑现,短期内无履行能力”为由,裁定中止执行本案。

  开发商背后资金短缺

  第六分公司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为此聘请律师查询开发商的背景以及财产线索。调查发现,开发商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南京市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共同组建,当初约定中方出资24万美元(至今分文未到);外方出资96万美元(实际出资额为30万美元),然而由于注册资金不到位,未参加年检,导致建设资金严重不足,2000年南京工商局吊销了其营业执照。

  律师还发现南京市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背后实际是由两家公司合资成立的。根据2004年年检报告书证明:汤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292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7%;南京华东工学院特种粉沫冶金厂出资8万元,占注册资金的3%,然而这两家公司对此也没有实际出资。

  工程款项遭严重缩水

  就在调查即将结束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事情:2006年5月,南京江宁区汤山街道将该地块转让给了南京一家集团进行开发。同年被执行人南京汤山温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第六分公司垫资承建)的别墅推倒,同时成立了“汤山街道温泉花园债务处理小组”。第六分公司随即向“债务处理小组”登记债权,总额为63万多元(含法定利息),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债务处理小组”对此仅愿支付6.5万元,其余的就算了。

  这6.5万元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债务处理小组工作人员拿出一本登记册,上面记载“第六分公司的登记债权为43万多元,按照15%的比例进行清偿”,这样一算就是6.5万元。

  “公司吃点亏也行,但如今这个工程里的民工工资还没有付清,这点钱少得太离谱了。”第六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南京中院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周“执行风暴”,他们期待这起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能够引起法院的重视,帮助民工们尽快解决实际困难。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建筑公司急了,只好求助于法院“执行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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