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一味相信沙盘模型和效果图,结果,交付的房子与模型不符。然而开发商不认账,业主吃了个哑巴亏。
【事件】
失望:房子和模型不一致
2005年7月,瞿娟和男友在河西看中一套期房。售楼大厅内展出的商品房模型,给瞿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模型中有宽阔的马路,高大的行道树,各幢楼之间种植的花草非常漂亮,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肯定很舒服。”瞿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男友,男友也觉得这房子比较理想。于是两人决定购买并与开发商签署协议。
今年6月,瞿娟拿到房屋钥匙后,她发现小区的道路不像想象中那么宽,行道树还是小树苗,每幢楼房之间栋距较小,让人感觉很压抑。可当瞿娟找到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却称楼盘完全符合规划。原先的房屋模型不是合同,其比例是效果图样,与实物存在差异并没有违反建筑规划中的要求,他们没有违约责任。另外,盖楼房前都要经过规划审批,他们的楼间距符合规划部门关于楼间距的最低要求。瞿娟听了很纳闷,难道商品房模型就不算数吗?她认为,开发商提供楼盘模型,应该是合同的一部分,盖出来的房子实际比例应该和模型一致。
【律师】
遗憾:模型没有合同效力
记者随即找到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该中心房产专家李建律师说,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期房时,因楼盘还没有成型,对未来房屋的直观印象只能从售楼大厅内的商品房模型中看。因此,这就成了市民对未来房子做出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事实上,商品房模型给购房者的感觉一般与实物有所不同。除去模型中展示的相关设备设施,更主要是商品房模型制作的比例问题。比如模型中的马路、楼房之间的空地,会给人一种宽阔的感觉,但事实并非如此。
与商品房的文字广告不同,商品房模型一般只作为效果图出现,无法认定为合同中的要约内容,也就没有合同效力。这次,瞿娟只能自认倒霉吃亏了。以后,居民在买房时首先要了解商品房沙盘模型的法律意义。其次,商品房沙盘模型很诱人,一定要写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拒绝,最好思考一下是否要改变自己的购房计划。
快报社区记者 郭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