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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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所得超12万须自行申报纳税
· 年工资14.4万年所得15.3万?
· 五种情况要自行申报
· 不如实申报 负法律责任
· 年所得包括哪些内容
· 1.4万南京纳税人 年所得超过12万
· 延期申报要提出申请
· 个体工商户 申报没变化
· 工资改革 将削减高收入者补贴
· 哪些可不计入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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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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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资14.4万年所得15.3万?
  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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