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2日,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该办第一批督办案件的通知,汕尾市以海丰县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而黎祥湛竟然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在职民警。
警方查明,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地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十余镇的西瓜运输市场,强收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海丰县公安局先后3次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均不批准逮捕。
在职民警才是“黑老大”?
2006年10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悬赏通缉公告,在通缉犯名单中,有一个叫彭细辉的人。自2002年8月份以来,彭细辉及其手下实施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十余个镇的西瓜运输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
但在海丰群众的眼中,彭细辉只是二号人物,真正的一号人物是一个警察———黎祥湛。据了解,他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今年只有32岁。
2002年7月,黎祥湛看到运输西瓜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开始与同事进行合伙经营,并在2003年12月25日以彭少波的名义注册了“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公司”,之后,又成立了海丰县安达货运公司代办点。
公司和代办点没有一辆货车。他们的做法是:利用暴力迫使前来收购西瓜的老板必须让他们代理请货车进行拉运,他们则收取比市面价格每吨高30元到50元不等费用作为中介费。如果不请他们公司做代理,则要收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的保护费和配载费。如若还不从,他们就派出打手砸烂瓜商雇请的车辆。碰到“刺头”,他们不但会用“黑道”的手段去解决,黎祥湛甚至会以自己交警的身份进行弹压。
不到两年敛财168万
警方的有关材料上记录了可塘信息部在成为该公司的一个部分之前与他们相抗衡的情况:在2003年11月,黎祥湛、彭细辉获知可塘反季节信息中心在经营西瓜运输中介,遂多次派人将信息中心派出的车辆砸打、放角钉,致使信息中心补偿瓜商的钱多达5万多元。与此同时,黎祥湛还以警察职权对信息中心介绍的车辆进行无理扣押。最后,可塘信息中心在2004年10月份选择了与黎的公司合股经营,成为了该公司驻在可塘镇的一个分支。
警方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3月警方介入调查为止,按每年经营7个月、平均每天非法介绍货车5辆,每辆车非法强行收取介绍费平均500元计算,该公司非法强行收取的介绍费是75000元,加上非法强行收取保护费平均每月按5000元计算,每月非法的实际收入有80000元。他们实际经营时间是21个月,非法获取的钱财达168万元。
警方在黎公司负责公平片区的分区主管钟潭处查获了两本账簿,里面记录他工作一个月零两天竟分到非法所得12000元。
检察院三次不批捕
据警方介绍,在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后,警方掌握了黎祥湛、彭细辉黑社会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不过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成员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有3次是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都认为黎祥湛等多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06年4月1日,海丰县公安局对黎祥湛、彭细辉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海丰检察院于2006年4月7日作出决定:认为彭细辉等人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决定批捕;但是黎祥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海丰公安局经继续调查取证,于2006年6月14日再次对黎祥湛等人提请批捕。海丰检察院于2006年6月21日作出不批捕黎决定,理由是:本案两名侦查人员是黎妨害公务行为中的受伤者,与黎祥湛有利害关系,属于应当自行回避情形的人员,他们在2006年3月27日之后进行的侦查活动,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
海丰县公安局更换了侦查人员,又获取了一批新的证据,于2006年6月26日第三次对黎祥湛等人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仍对黎祥湛作不批准逮捕,其理由还是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黎祥湛与彭细辉等人构成共犯。
11月1日,海丰县检察院犯罪侦查监督科曾君海科长说,从案件情况看,黎祥湛一伙人看上去有点带黑性质,但是还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个层次。
《南方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