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抑郁
提交内容:我朋友孔某的一位朋友在2002年向他借了一万块钱现金,并打了一个欠条,当时说好一个月就还钱,但一个月后,孔某的这位朋友并没有及时还钱,孔某几次索要欠款,这位朋友却一直拖延不还,2003年8月份, 孔某的这位朋友突然下落不明,直到现在,这一万块钱也没还。他现在索要这一万块钱的欠款,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线索处理人:记者 田梓蓉
回音:诉讼时效没过。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使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果没有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则进行实体上的审理。
孔某与朋友间的借贷发生在2002年,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后第二日起算,诉讼时效2年。但孔某一个月后向朋友索要钱款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即从孔某最后一次向朋友索要欠款时起算,诉讼时效仍为2年。而之后孔某朋友下落不明至今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因此诉讼时效未过,孔某仍可向法院起诉,在实体上未丧失胜诉权。而且,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