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一规定出自2006年5月29日出台的“国六条”新政。南京对商品房开发90平方米以下套型已经作出了比例控制,该政策执行有无到位?昨天南京市国土局人士透露,明天下午,浦口将有两幅实际出让面积近33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用地对外出让。
用地可建3000套中低价房
这两幅地块均处于浦口区,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一幅是高新产业区三区的盘城镇永丰村中低价商品房地块,出让面积151720.3平方米,住宅房销售结算单价1650元/平方米,起拍底价为5700万元;另一幅是高新泰山园区泰山街道大桥村中低价商品房地块,出让面积177924.6 平方米,起拍定价为8010万元,住宅房销售结算单价1850元/平方米。由于没有规定容积率,只能推算出这两幅用地的起拍平均地价分别是376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
南京市国土局人士表示,按照这次南京房产新政细则的规定,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政策性住房的套型比例将一律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按容积率为1和33万平方米(事实上要大于这个数)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未来至少可建3000套中低价房上市。
结算单价不是销售房价
销售结算单价是1650元/平方米,是不是就意味着住房在销售时就按照这一价格出售?南京市建委人士表示,结算价格不能等同于销售价格,前者是指项目在土地招标出让前由南京市城建集团向开发建设单位统购的价格;后者则是基准价格,是经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平均销售价格,是个“限价”,但可以在批准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比如:百水家园中低价商品房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基准价格为2600元/平方米,可上浮3%,上浮的部分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住宅的楼层、朝向的差价问题。
“当然,具体价格要看具体地块来确定。”该人士表示,像雨花台区的宋家洼中低价房项目最高限价是3800元/平方米,幕府西路项目的限价为3100元/平方米,雨润路双和园项目限价为3200元/平方米,这和不同的土地级别有关联。
目前申购依然用老标准
对于南京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问题,因为拆迁成本、房屋建设成本的提高,一些原定的条件正在酝酿“变动”,但现在还是执行老标准。这一“老标准”是指南京市2003年实施的中低价商品房政策,申购中低价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缺一不可:1. 2003年元月1日后批准拆迁,江南八区(玄武、鼓楼、白下、建邺、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区)范围,按照市政府203号令(227号令)的规定,获得住宅补偿款尚未提现、购房;2.补偿款金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20万元(含本数)之间;3.本市常住人口;4.拆迁范围内统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收入标准以下;5.除拆迁范围以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和经济适用房一样,中低价商品房都是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市目前的拆迁补偿款大幅提高,对货币补偿这块的申购条件要降低,像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是拆迁补偿在10万元(含)以下,中低价商品房是10万(不含)~20万元(含)之间,这些补偿款数正在酝酿提高,即意味着门槛放低。但是,目前的申购依然执行老标准。
快报记者 尹晓波
至少可建3000套中低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