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工人:
公司克扣工资违规严重
吴有魁是这7个工友的代表,他于去年6月份来到南京浙广厦物业公司,一直在雨花台区四季阳光小区从事保安工作。“自从事保安工作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吴有魁说,直到今年10月13日,公司才与他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在10月下旬,公司称吴有魁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吴有魁的劳动关系。
但吴有魁仔细计算发现,公司还拖欠他一个月工资,保险也没有交齐。“工作期间,每个班次都严重超时,一个月上21个班次左右,每个班次都要12小时,还经常是大夜班。”,吴有魁说,他已经上了17个月的班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公司应该补偿其加班费用约1.5万元。另外,平时的节假日、法定假日的加班没有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大夜班的工资也没正常发放。
“国家规定,所有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工资,但公司却要扣除我们工资,作为工作服装的押金。”吴有魁说,公司自其工作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就从工资里扣除50元作为保安服押金,至今已经扣除了600元,而且这个押金并没有给出任何收据、发票等凭证。
吴有魁说,几乎所有的保洁人员工资都不到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他工作期间,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而保洁人员的工资只有400元,另外公司给予130元,总共加起来才530元,这些费用都需要补偿到位。粗略算下来,公司应补偿每个人约4万元。10月底,吴有魁根据法律法规,提出这些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公司方的正面答复。
公司:
存在错误愿意改正补偿
“吴有魁提出的许多公司用人不规范的地方,部分确实是事实,说得也很有道理。”南京浙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李寿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吴有魁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已经向南京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市劳动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公司也表示一定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李寿飞说,公司保安加班工作确实存在,包括吴有魁所说的延时加班、上大夜班等情况公司是了解的,但目前公司还没具体计算吴有魁等人加班时间长短以及应该补偿的加班费用问题。至于辞退员工是否补偿、加班费用问题需要请示老总才能确定。
在公司办公室,吴有魁与李寿飞当场就保安服装问题以及辞退当月的工资发放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扣押工资作为保安服装是我们的错误,目前我们已经造表,对已经扣除工人保安服押金的人逐个退还,包括吴有魁等人的。”李寿飞表示,由于工资一般是在每月中旬发放,所以辞退吴有魁的当月工资,需在11月中旬拿到,但考虑到人已离职,可以立即发放。
双方同意次日下午共同协商其他几个问题的解决办法。
律师:
吴有魁的要求合法有据
经过快报的联系,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许辉决定援手吴有魁。昨天下午,在许辉律师和快报记者的陪同下,吴有魁来到位于建邺区奥体大街的南京浙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寿飞接待了吴有魁。
当着记者和律师的面,吴有魁提出了7个要求:每天工作12个小时,超时部分要求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没有缴纳,要求补缴;公司扣押了他600元的服装费要求退还;每个月上10个班次的大夜班,要求支付夜班津贴;法定节假日只有前三天有加班费,要求补发后四天的加班费用;公司辞退他,要求公司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今年10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放,要求及时发放工资。
许辉律师认为,7个要求都是合法有据的。许辉说,国家法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按照工资的1.5倍发放,如果是双休日加班的,则按两倍计算,所以,吴有魁工作的这17个月里,只要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超额部分都可以提出要求;对于养老等保险金,也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各单位缴纳的,如果拖欠或不缴纳,有关部门会作出重重处罚;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企业不得征收员工的任何抵押金,包括服装抵押金,所以浙广厦的这种做法明显违规。另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五一、国庆等长假加班的,前三天的工资应是平时的三倍,后四天是两倍,所以浙广厦只发放前三天的加班费,于法无据。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当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吴有魁在浙广厦工作了一年半,应当按两年计算。
昨天,许辉律师还帮助吴有魁收集了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许辉将援助吴有魁等人走上仲裁和诉讼之路。
劳动部门:
如情况属实将予以严惩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监察部门已受理了吴有魁等人的投诉案件,目前,正对当事人的情况展开调查,同时,该单位也允诺今天到劳动部门配合调查。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从投诉人的反映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单位没有替员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及收取押金问题上。他表示,一旦查明情况属实,将按照《劳动监察条例》予以严惩。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该单位想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押金,也是不允许的,应当退还给劳动者,如果不执行劳动部门的“限期整改”,还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快报记者 吴宏 朱俊骏 项凤华
【事由】 11月6日,在山西路广场举办的庆祝记者节读者咨询活动中,7个工人向快报反映了南京浙广厦物业有限公司违规用人一事。7个工人都是该物业公司的保洁和保安,他们粗略统计,公司应给他们办理而未办理的保险加上未发的工资、加班费等,公司拖欠每人约4万元,但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他们却相继被公司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