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仅滞纳金就高达40多万元;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让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被告知须交罚款上万元……在一些部门、地方的一片“罚”声中,另一个声音的出现却让人侧耳:“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全面推行的这一“新政”,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深思。
罚款=行政执法?
“以罚代管”导致不和谐
北京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向记者反映,有些执法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就罚款,被罚者稍有不从,便加重“罚码”,吓得企业四处找关系。
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认为,这恰恰反映了传统行政执法理念上的偏差。过去,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罚款多少论英雄。
为改变这一状况,2006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全面推行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5种柔性行政指导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
会不会挑战法律?
“以劝代罚”引发热议
“这一管理方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出一种信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井敏说。然而,在多数人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担心: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违法,都同样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违法必究”。“以劝代罚”干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井敏说,“以劝代罚”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内。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法。
是不是治本良药?
“以劝代罚”需要长效机制
“以劝代罚”的积极意义不难看出,但能否成为治本良药?
“行政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实现由监管者向服务者的转变。否则,即使新举动可能产生一定效果,也很难发生根本变化。”井敏说。
制度更具根本性。专家提出,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保障。首先行政指导也需规范,目前一些部门除乱罚款之外,行政指导也出现不规范行为;其次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不能以行政处罚为目的
行政执法呼唤“人性化”
“现在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就等着有人违法,也希望有人违法,之后好收罚款。”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邱宝昌说,在一些地方,罚款不仅成了行政执法的手段,也成了目的。不少专家认为,“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要求更高,不仅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反而会让人更容易接受。新华社记者 张景勇 刘浦泉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