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傅女士这两天火大了。咋的了?原来,前天她在公交车上发现钱包被偷了,赶紧要求公交车司机紧关车门,坚决不能放跑小偷,然后报了警。民警来了,查了半天也没抓着小偷。在车上无端被关了40分钟,一些乘客耐不住性子了,从车窗里跳了出去。傅女士十二分地生气:警察怎能把人放跑了呢?
可是,我想反问的是,不放乘客走,难道就一直把乘客关在车里?那干脆把公交车改成“临时拘留所”得了。如警察所说,傅女士既不能确定是在公交车上被偷,又不能提供嫌疑人对象,警察能耐再大,又能如何?比如,你在电影院发现钱包被偷了,总不能把所有观众都关起来吧?你在体育馆看球赛,钱包被偷了,总不能把好几万人都定成犯罪嫌疑人吧?再说,你总不能让民警挨个去搜身吧?那可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