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商务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在这一天刷新零供关系,面对迫切转型中最敏感的货款支付账期问题,记者在近日对一些商家和厂家代表的采访中,多数持关注态度。
对于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商家来说,卖出商品,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现金交易的同时,一般延期3-4个月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这就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并形成“规模扩张———销售规模提升带来账面浮存现金———占用供应商资金用于规模扩张或转作他用———进一步规模扩张提升零售渠道价值带来更多账面浮存现金,一直以来,这样一个资金体系在南京商业体内循环。
“简单一些,零售企业就像银行吸储一样,拖长账期,以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并通过滚动的方式供自己使用,当然这个账期越长越好。”这位人士告诉记者。
按新《办法》规定,账期被限制在60天以内,支付期大大提前后,零售商会失去大量相当于无息贷款的流动现金,从而失去扩张和他处投资的资金支持,资金链面临压力。
化名刘鸣的一家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供应商不断因为拖款情况到处投诉时,其实零售商也有其苦衷。一般来说,零供双方在签订商品销售合同时,都会商定一个回扣率,或者笼统地叫做“奖励机制”,但往往钱给供应商后,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他们手里,“奖励机制”打折的事情就会发生,特别是一些在市场上畅销的品牌,所以一直以来,零供双方天天在博弈。“奖励机制”及时或者完全兑现,商家自然不会拖账期。
“现在新《办法》出台后,把供应商放在弱势的一边,对零售商加强了限制,以后会不会转变强弱之分?而目前商业利润率很薄,特别是超市,在5%就不错了,失去延期现金流的支持,是不是会促使经营困难?”刘鸣告诉记者。
快报记者 杨坤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5日生效
货卖出商家60天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