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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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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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 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朱壮志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两年前我与一男子未婚同居并生下一个孩子。此后男方离我而去,而且再也没来看过孩子,也没给过一分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朱壮志: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应当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因此您可以作为孩子的生母,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

  ■读者:我是一个2楼的业主,1楼是商铺,2楼北阳台处有一公共大平台,可供2楼14户住户共同行走。为安全起见,我准备将我家北阳台封闭起来。在合同规划图上,这个北阳台属于我的建筑面积之内,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不超出自己面积的情况下封闭?

  朱壮志:不能。因为依据居住房屋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外观设计,原设计的开放式共同使用的北阳台,经你封闭即改变为封闭独用北阳台,其后果是使14家用户丧失共同使用的功效,且影响了外观。

  ■读者:公司定期高薪聘请专家来给我们上课,还添置了必要的培训设备。最近,我想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我该怎么办?

  朱壮志: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一般是指: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学历培训;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等;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你可拒绝赔偿。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陈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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