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立军、吴先进、周玉龙、张宁。这四个出租车司机的名字,注定将在“法治江苏”建设的过程中添上一笔。2005年9月14日晚上,他们聚在一起打牌,100元的输赢,被秦淮警方认定为赌博,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于是,四人走上了“抗争之路”,把秦淮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院。到底怎样的输赢才算赌博,也成了各界热议的焦点。虽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他们均以败诉而告终。但他们的诉讼,却改善了一项制度,江苏省公安厅专门为此讨论赌博界定的问题,而人大代表也将递交议案。
【今日关键词】
法治
对于“法治”这个词的内涵而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老百姓眼里,法治就是政府的公权力在法的层面上能得到确确实实地限制,政府的行为按照各种法律法规能得到合理的规范,自己的各项权利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维护。而在政府官员的眼里,法治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人物档案】
姓名:丁立军
年龄:48岁
职业:南京出租车司机
丁立军现在算是成了“名人”,每天收车回家,遇到几个老人在小区的露天麻将档里打牌,老人们就会跟他开玩笑,“看,我们可是小来来哦。”丁立军报之一笑,空闲的话,他就站在旁边,看老人们出牌,看到激动处,也会点评一下。丁立军曾是个“麻将迷”,但自从经历了那场官司之后,他很少再去打牌。当初状告公安的时候,丁立军只是为了“出口气”,但让他无法预料的是,他的这场诉讼,却改善了一项制度,而他也成了南京的“名人”。
小来来算赌博 四名的哥不服
今年48岁的丁立军开了十几年的出租车,在这样的服务行业里待得久了,丁立军养成了一身的好脾气,“再挑剔的乘客刁难我,我都给他一个字———‘忍’。”但发生在2005年9月14日晚上的那个事情,却让丁立军“忍无可忍”。
“我觉得政府机关不按法办事,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丁立军描述当时的心情时,除了使用“愤怒”这个词外,还使用到了“悲哀”。
2005年9月14日晚上,由于天气的原因,出租车的生意比较清淡,丁立军招呼了吴先进、周玉龙、张宁三个同行,在家里打麻将。100元进园子,这是在出租车司机间比较流行的一种打法。“对于我们来说,100元算啥输赢呀,只是解个闷罢了。”
但让丁立军他们无法预料的是,秦淮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经过一番调查,认定他们为赌博。这下丁立军他们急了,说:“我们这么点数,算不上赌博吧。”办案民警也很有礼貌,告诉他们:“你们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了赌博。”
就在双方理论的时候,丁立军突然想起,他曾在一份报纸上看到,国家几个部委前段时间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执法机关严格区分群众娱乐和赌博的界限。当丁立军把这个观点说出来时,民警却告诉他,他们并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
丁立军回忆说,其实早在2003年的时候,他就因赌博被警方处罚过,虽然也是一样的玩法,一样的输赢,但在当年倒被处罚得心服口服。但这一次,丁立军却不依了,“国家明明有政策出来了,执法机关却不按法办事,这怎么行?”虽然后来,丁立军他们每人还是缴纳了1000元的罚金,但心里却是不服,一定要讨个说法。
官司虽输了 却促进制度完善
2005年11月7日,丁立军等四人委托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庆祥,把秦淮公安分局告上了秦淮区人民法院。“我们算了一笔账,诉讼下来,至少要花费四五千,就是打赢了,也跟罚款数额扯平。”丁立军掰着指头为记者算了一笔“官司账”,但他们最后还是凑份子决定要打这场官司。“我要看看到底谁违了法!”
2005年12月20日,秦淮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秦淮公安分局具有在辖区范围内对治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丁立军等人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违法。秦淮公安分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判决维持秦淮公安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6年4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丁立军他们最终还是以败诉而告终。但这个案子所产成的影响力却让他们“虽败犹荣”。到底多少数额才算赌博,这个案子点出了现今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上的尴尬处境。这个案子所引出的话题,不但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江苏警方和相关人大代表也密切关注这个事件的讨论和进展。
正如基层派出所一位长期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多少输赢才算赌博,由于国家没有对此规定具体数额,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各个区都有些差别。“比如,像鼓楼等繁华地段,民警一般按照100元为标准,但像下关等地区,只要数额达到或者超过50元,即有可能面临处罚!”为此,有专家建议,公安部门应该确定具体的量化方法,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具体界定赌博和群众娱乐的界限,形成实施细则以方便实施。
这样的建议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江苏警方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决定按照地区差异,对“小来来”定个衡量的标准。而警界的一个人大代表也告诉记者,他们将对此事件形成议案,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虽然标准还在酝酿中,但这样的讨论在普通市民间产生的影响已经显现。家住紫金路某小区的刘大爷告诉记者,他们几个退休工人经常在小区商店门口摆“路边摊”打牌,虽然是小输赢,但心里总有点忐忑,怕遇见巡逻的警察,现在可放心多了,有时候民警看见他们在打牌,还主动打声招呼:“天凉了,要注意身体啊!”
【经典案例回顾】
1.2004年4月23日,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南京下关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但是由于它是全省首起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一时成为各方瞩目的焦点。
事情缘起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关分局认定南京市特种起重机械厂擅自从事起重机械改造,决定给予7万元罚款的处罚,该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下关质监分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该区自2003年10月23日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以来,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
2.2006年8月7日,南京市民郭女士把秦淮公安分局告上了秦淮区人民法院,起因是她的身份证号码跟人重号,需要更正,而这也意味着郭女士用了近20年的身份证号码要改变,而其他具有个人资料的物品也要随之变更,如户口本、驾驶证、银行卡等。对此郭女士难以接受,由于多次跑到双塘派出所均未有结果,她以秦淮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诉到了法院。
【数字江苏】
江苏5年
制定法规65件修订78件
从2001年至今,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5件,修订法规78件,废止法规17件,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等4个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78件,修订、修改84件,废止31件。
立法就是定规矩,究竟哪些事情要立法?百姓说了算。省人大首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建议项目319件。从中筛选出规划项目后,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各界对规划项目意见,工资支付条例、扬州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立法意见就是公开征集采纳的。在法规内容上也广泛集中民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法规,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工资支付条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都事先在媒体、网站上广而告之,这3项立法分别收到建议670条、460条和799条,众多好的建议被采纳。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3项立法,关注人较多,在制定过程中,还举行立法听证会。
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避免下位法与上位法犯冲。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省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废止3件,修改41件,共取消或部分停止执行70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对53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规定进行了修改。
【权威观点】
立法,
就是要保障公民权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昨天解读说,这些数据看似枯燥,却彰显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卓越成就。
盘点5年实践,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大大加快。立法,说白了就是合理分配各群体利益。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贯穿所有立法工作的红线。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时刻防止和克服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例如,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压低劳动者工资水平,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时,增加了用人单位须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通过建立欠薪预警制度,由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先行垫付工资等方式,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现行法规的及时清理,目的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法治层面上解决政府部门“门难进、事难办”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