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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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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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卖电话号码做慈善
电信部门:出发点不错,但私人无权卖号码
解璐
  □快报讯(记者 解璐)近日热心市民黄先生给快报打来电话称,自己想要拍卖一个比较吉祥的电话号码,然后将所得款项捐给慈善事业。但是电信部门却表示,公民没有权利自行拍卖或者转卖电话号码。

  黄先生说,这个固定号码是多年前他姐姐申请的,但最近她搬家了,号码自然也不用了。“真的舍不得丢弃这个号码,因为太特别了。”这个电话号码不仅好记,更特别的是该号码“首尾呼应”,无论是从第一位数开始念,还是从最后一位数往前念,号码都是一样的。“我和姐姐沟通过,想把这个号码拍卖掉,所得的钱捐给慈善事业,做件好事。”黄先生说。

  尽管黄先生出于好心,但记者从电信部门了解到,如果打算不用这个固定电话号码,并把号码给别人,完全可以到电信部门过户,只要带上双方身份证,再交适当的手续费即可。但是市民或者单位没有权利自行拍卖或者转卖电话号码。“就连电信部门也没有权利。”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电话号码属于国家电信资源,《电信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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