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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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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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与妻子离异,独自抚养孩子 ■中年又赶上失业,同时患了重病 ■今年他受到处罚,做出违法之事
法庭上,和风细雨感化了被告人
石鸣 张颖
  承受着巨大生活和精神压力的陈明(化名),因非法营运被处罚7000元,丧失理智的他将一瓶汽油浇在了自己和办案人的身上。公诉人在深入核实、了解案情后,本着“法不容情、情溶于法”的原则,在法庭上进行了一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得被告人和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们深受感动和教育。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从宽判决被告人陈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绝望的男子丧失理智

  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陈明早年夫妻离异,独自抚养当时还不满5岁的儿子,人到中年又失业了。2005年8月份,陈明被查出患上了重度传染性疾病———戊肝。这对父子俩无异于雪上加霜。为了治病,他们省吃俭用,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也被掏空。2005年9月份,他们全家赖以生活的货运面包车不幸被台风刮倒的桐树砸毁。为了维持生计,陈明借款3万元又买了一辆车子从事货运。

  2006年4月4日上午,陈明因非法载客,面包车被执法人员暂扣,并处以 1万元罚款。这笔罚款对陈明来说“根本无法承受”。“什么也不想了”,他弄来500毫升汽油,装入一个红茶瓶子。下午客管处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刚一上班,陈明就来到办案人员的办公室,要求和办案人员“单独谈谈”。在成功“清场”后,陈明把门反锁,开始要求办案人员减免对他的处罚,遭拒的他情绪越来越激动,声音也越来越高。此时陈明已经完全丧失理智,“谁罚我款我就和谁一起死!”他拿出备好的汽油把自己浇湿后,把剩余的汽油全部倒在那位办案人身上,然后紧紧抱住挣扎的办案人并试图点燃打火机,幸被迅速制服,未造成恶劣后果。

  警方了解到陈明患有戊肝且正处传染期,因此当时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家治疗的陈明为自己冲动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4月9日,经多方筹借,他将7000元罚款交到了客管处。6月12日,经检察机关传唤,陈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瘦瘦的少年突然跪倒

  9月28日,在秦淮区法院的庭审现场,“求求你们!不要带走我爸爸!”一个瘦瘦的少年突然跪倒,泪流满面。少年被法警强制带离。正在受审的陈明眼泪也在瞬间涌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王莉就此进行了一场现场法制教育:“被告人陈明,你是旁听席上尚未成年儿子的唯一依靠和精神支柱,当你失去理智,购买汽油一心想死一个拽一个的时候,你是否考虑过与你相依十几年已渐渐懂事的儿子?很多人往往想不到,自己一时冲动失去理智的行为会给亲人、给他人、给自己、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巨大危害。也许对与错的那一瞬间改变的绝对不仅仅是你自己一个人的命运,还包括你的亲人、朋友和对方的家庭。人应该每时每刻谨记校正人生的罗盘,谨慎地迈出每一步……”原来一直对自己的犯罪指控想不通的陈明深深低下了头,旁听的近百名陈明的邻居和专门来观摩的区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们也被深深打动,他们说:“这样的庭审方式和效果还是第一次经历!”

  年轻的姑娘受到赞赏

  法庭宣布休庭合议,旁听的人大代表和陈明的邻居、同事也在议论此次庭审,秦淮区人大常委会时呈忠主任对旁边的人说:真没想到王莉这个小姑娘仅仅是第三次出庭,反应快捷,量刑建议得当,看得出来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法院经合议认为, 陈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现在又表示悔罪,且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生活困难遂产生对行政处罚不满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可以认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从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祥教授对这一做法深表赞许: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对嫌疑人进行法庭教育的效果很好,不论对嫌疑人还是对旁听群众都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有重要意义。真实的案例与直观的教育能让旁听人员更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从而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快报记者 石鸣

  见习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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