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规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的任意一种为职工涨工资,用于增加职工工资的支出可税前列支。而不实行任何一种该工资管理办法的企业,则仍然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即企业人均工资超过每月1600元(今年7月1日之前是96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规定纳税。
对于企业效益增长较快,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于有一定盈利能力、效益有所增长企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则可采取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即以当年度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增加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企业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职工工资。
据介绍,今年度南京企业工资指导线分成三类,预警线为16%~18%,基准线为10%~14%,下线为3%~5%。
对于完成公司制改造或直接登记设立、股权多元化、法人结构治理完善的企业,可采取第三种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