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前段时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欣弗事件余波未了。11月1日晚间,肇事企业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裘祖贻自杀身亡。据推测,其自杀原因很可能是承受不了欣弗事件带来的沉重压力。
(《中国证券报》11月3日)
虽然我对欣弗事件造成的恶果痛心疾首,虽然我对欣弗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感到很失望。但看到裘祖贻以这样一种决绝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还是不禁有了一种震撼的感觉,震撼之外,自然是对一个生命无端消逝的遗憾。
有人说,欣弗事件本来就是中国医药界的悲哀,而裘的自杀更是个悲剧,因为这样的事情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这话的潜台词自然是:纵观欣弗事件发生发展以致酿成人祸的整个过程,需要负责的绝不仅仅是安徽华源及裘祖贻本人,上至国家的医药监管部门,下至具体的安全监察人员,又有哪个没有责任呢?
但前不久公布的欣弗事件处理结果却让人失望:安徽华源受到重罚,但相应的国家监管部门官员却只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一类无关痛痒的处分。如此不公的处分,显然加剧了本已背负巨大压力的裘祖贻的心理负担,最终酿成了其自杀的惨剧。
我们在为裘祖贻的生命消逝感到惋惜的同时,或许更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欣弗事件处理结果过去半个月后,当人们已渐渐忘却欣弗事件带来的痛楚与恐慌之时,当事人之一的裘祖贻却选择了“以死谢罪”的方式?我想,这其中既有对处罚不公抗议的因素,同时也有良知未泯的因素。
在欣弗事件之后,人们习惯于说这一事件击中了中国医药监管的薄弱之处,对中国医药界一直存在着的监管盲点敲响了警钟,但舆论的反思却远远没有到达制度改良的层面。
裘祖贻多少带有刚烈色彩的自尽之举却告诉我们,其实欣弗事件的影响还远没有消退,也不该在人们的淡漠中被遗忘。
为了自己良心的安宁,裘祖贻最终选择了自尽,但那些活着的人却不该将裘的自尽当成是欣弗事件一个带血的句号,然后再一次习惯性地忘却。
中国医药界理应从中学会一种叫做“以死谢罪”的勇气,我想,也惟有医药界和监管部门真正拥有了建立在良心之上的决绝之气,才会将药品质量与百姓生命真正挂起钩来,才会懂得去珍惜生命与爱护生命,才会去认真对待医药界一直存在着的诸多监管漏洞。
(王毅 辽宁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