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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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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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出台
贫困生不还贷保险公司先赔
王海燕
  保险公司

  首次介入助学贷款

  记者了解到,保险助学贷款就是参照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即由贷款发放银行投保“保险助学贷款信用险”,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定额补助,形成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这种改变让保险公司首次介入了大学生助学贷款。

  据了解,保险助学贷款额度限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次申请仅限于本学年贷款,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保险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为资助对象毕业后8年。保险助学贷款是由各高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同步进行。

  助学贷款

  保险费率可能下调

  按照《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对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20日之后的保险助学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承担。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

  记者了解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推出的“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其保险费率是10.4%,现在江苏实行了《办法》,财政和高校的补贴加起来就有10%了,这些费用将作为风险补偿金补贴给银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可以进一步消化风险。

  “助学贷款保险的费率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调。”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学贷险部负责人陈加丰介绍,国家允许此险种费率有一定浮动,基于此,公司正考虑在江苏降低该项保险的费率,最好控制在10%之内,这样一来银行就不用再另外交保费了。

  保险追偿

  有利增加学生还贷意识

  “2004年之前,不少银行的助学贷款不良率高达13%~15%,有些地区甚至更高。”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沈锋告诉记者,如果学生毕业后没有还贷,银行追偿一般都是通过电话,如果联系不到学生,就只能作罢了。

  他认为,此次将省信用办拉入《办法》实行单位,将有利于完善学生不还贷的惩罚机制,防控贷款信用风险。

  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学贷险部负责人陈加丰认为,保险公司在追偿方面有一定优势:其一是网络体系,保险公司在各地区都有分公司,且有自己的理赔机制,分公司之间的应急、协助都比较迅速;其二,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团队运作,投入追偿的人力成本相对小;其三,涉信成本大,如果学生不还贷,贷款信息可能会加入个人档案,学生可能要为此付出单位不录用、出不了国等惨重代价。

  三种助学贷款将并存

  目前,江苏已经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两种助学贷款方式,为什么还要增加一种贷款呢?昨天,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以往江苏的这两种贷款已经办得比较成功,但还存在一些盲点学校,主要为部分高职、民办院校。因为,一些银行在办理助学贷款时,会存在顾虑,担心这些学校的贫困学生成绩不好,将来就业困难,没有还贷能力。因此,很多银行都要求,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但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成绩都非常突出的,“高门槛”把很多贫困生拒之门外。

  为了打消银行的这种顾虑,江苏出台了这个办法。这样一来,学生们申请助学贷款的途径更宽了。

  部分高校今年率先试点

  昨天,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还透露,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江苏省属高校的贫困生,具体如何运作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讨。但近期就可能在部分薄弱的民办和高职院校先进行试点,也就是说今年秋季入学的大学新生就可能申请这种贷款了。如果运作比较成功,再进行大范围推广。

  【相关链接】

  学贷保险有两类

  学贷保险分为两类,即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和针对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就学贷款保证保险。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承办银行,就学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学生,被保险人均为贷款银行。学贷保险的保障范围有三方面:一是借款学生身故,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二是借款学生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借款学生连续十二个月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发生上述情况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依约履行保险责任。

  快报记者 谢静娴 张曦 王海燕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实行《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试行)》。《办法》不仅让保险首次介入大学生助学贷款,还规定省财政、省属各院校各出助学贷款总额的5%,作为银行的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昨天,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江苏第一家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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