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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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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徐燕君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下班途中骑自行车与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我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对方车辆没有保险,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属于工伤?

  徐燕君: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属强制性保险范围,由车主在保险赔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摩托车保险额是5万,所以,3万多的医药费应由对方承担。你的情况属于工伤。

  ■读者:我去年在医院做胃切除手术后一直感到腹痛,今年查出胃内残留一根缝合针。这是否算医疗事故?

  徐燕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为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从你的情况看,医院已构成医疗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读者:我去年底到一家单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但没签订书面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现在我不想做了,是不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不提前通知,单位能扣我工资吗?

  徐燕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单位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扣你工资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胡春燕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时间 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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