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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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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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
胡玉梅
  灵活就业可少缴社保费

  为了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的,按其实际交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南京市劳动局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张国权介绍说,以目前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自己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为例,他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354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44元、医疗保险(包括大病救助)110元。如果他享受这项新政,则能“报销”236元,自己只需掏118元,经济负担大大减轻。据悉,今年三季度,市财政将拨出近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约677万元。

  政府给零就业家庭买工作

  “今年年底前,南京将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在不挑不拣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确保‘双下岗、双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张国权说,劳动部门将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岗位、灵活就业找岗位、社会腾岗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环卫保洁、保安等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岗位。

  【链接】

  七类人成为就业援助对象

  新政对就业困难群体作了明确界定,即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 快报记者 项凤华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可获“报销”。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南京社会保险补贴陆续发放,近万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南京市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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