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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状告被偷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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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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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状告被偷的超市
吴杰
  小偷告失主?没错。此事发生在南京江宁某大型超市内,一名女子偷赠品被保安逮个正着,纠纷中超市经理将女子打晕在地。女子伤愈后将超市和经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近日,江宁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偷走赠品引发冲突

  去年10月22日上午,家住江宁的甘女士去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为孩子挑选婴儿洗浴用品。甘女士看到超市正好进行促销活动,买一瓶婴儿沐浴露即可附赠两小瓶护肤用品。甘女士拿了一瓶沐浴露,然后悄悄从另一瓶沐浴露上拽下两小支赠品,放入自己随身的小包内。选购好商品后,甘女士便若无其事地走到超市收银处,准备结账。

  还没等甘女士结完账,一名工作人员急匆匆跑过来说:“婴儿产品的赠品被偷了!”收银员一看只有甘女士买了一瓶沐浴露,因此认定她是偷赠品的嫌疑人,当即要求她归还。一个超市工作人员也指出:“确实看到她拿了。”随后,甘女士被带到办公室交涉。

  心虚的甘女士很快承认是自己拿的,从包中拿出两支赠品,然后准备离开。这时,几名超市保安拦住了她的去路:“事情没有了结,别想这么快就走!”接着,甘女士开始骂人并动手打人,超市经理孔某走上前用手一指甘女士,可他话还没出口,就被打中手部。经理立即回击了几拳,导致甘女士当场受伤晕倒。

  法庭上流泪索赔

  甘女士被打晕后,直到自己清醒了才报警求助,并被家人送至医院治疗。此后,花去近万元医疗费。因此她将超市及经理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超市经理孔某负责其全部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万余元,同时超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双方对事实没有太多争议。不过,40多岁的甘女士多次流泪表示:“我只是拿了几个赠品,不是真正的偷。也不至于被保安强行拖至办公室,被多人围攻、监禁。”

  对于甘女士的委屈,超市方面表示无奈。据其代理人庭上辩称,“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她购买被其损坏的整包商品,但甘女士不愿意,同时即要求离开,工作人员又称要等到民警来处理后才能离开,没想到她突然打人。”

  经理个人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几次庭审,结合超市提供的办公室摄像资料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认为甘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先拿赠品在先,超市员工与其交涉在后,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保护单位的财产权利,未采取过激行为,并无不当。但甘女士先攻击超市员工,引起事态扩大,对其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孔某虽然是超市经理,但其致伤甘女士不是职务行为,因此其后果不应由超市承担。法院最后判决,甘女士受伤后的医疗费等实际费用合计8千余元,由孔某赔偿70%,其他诉求驳回。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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