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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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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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低保金 可处3倍罚款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市民政局出台了《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首次对低保、福利机构年检等处罚标准进一步细化。

  《试行办法》规定,经查实,申请人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将根据情节严重处以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同时,对没有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变化的,除了追回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将最高处以冒领金额两倍的罚款。单位处于“同情”等原因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经查实,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对单位和组织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对单位和组织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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