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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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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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重上架挑战消费和谐
专家认为:问题产品这样不了了之对消费者不公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专电(记者 葛素表)据《法制晚报》日前报道:宝洁公司赞赏有关部门合作精神,发出声明表示SK—Ⅱ将在几周内恢复在中国上架。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就此对记者说:“如果有关部门对问题产品这样不了了之,不仅对购买过SK—Ⅱ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且还对中国的和谐消费环境提出了三个挑战。”

  SK—Ⅱ恢复上架直接挑战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我国关于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明确规定,“钕和钕盐类”“铬、铬酸及其盐类”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邱宝昌律师说:“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只是这次行政部门说不是生产时加入的而是原料中带进的,难道是原料中带进的就可以免责吗?难道SK—Ⅱ对原料就没有进行检验吗?”

  SK—Ⅱ恢复上架挑战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邱宝昌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的声明中说,宝洁公司确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钕和铬,被检出的铬和钕是原料中带入的。经专家评估,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较低。行政部门无权不执行法律更无权解释法律。宝洁公司究竟说得是真是假,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了吗?是怎样调查的?专家是怎样评估的?什么是正常使用?”

  SK—Ⅱ恢复上架将挑战消费者的维权环境。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要求违法的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邱律师说:“SK—Ⅱ恢复上架后,那些买过SK—Ⅱ产品的消费者不仅退货更加无望,而且在维权的道路上将平添更多障碍,虽然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票据等证明购买过不合格的SK—Ⅱ产品进行维权,但维权的道路这么艰难,能有几个人能坚持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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