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找中介公司卖房可以省心,没想到却被他们狠赚了五万元差价。”孙军(化名)气愤地说,“得知被骗后,我立刻去找那家中介公司,但他们根本不理我。”
【事件】
委托卖房
“买家”竟是中介公司职员
“因生意在江宁,现在我很少回市区住。”私企老板孙军说,“最近因资金周转困难,我想把鼓楼那套房子卖掉。但因比较忙,我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处理。”
孙军找到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为孙军房子做了评估,说房子值45万元,建议孙军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他们,再由中介公司在媒体上发布房屋信息帮他找买家。“当时,我一听这话就觉得很省心,于是全权委托该中介公司处理这件事。”孙军说。
过了几天,他便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称已经有买家想去看房子。该买家一到现场,就对房子提出了不少问题,并将房价压了几万元。“当时我急需用钱,就答应以40万元成交。”孙军又因工作忙、交易时间紧,当时买卖双方就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委托协议。接着,孙军又与中介公司签订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的委托书。当天,买方就通过银行将全款打给孙军。
过了一段时间,孙军到市区看望住在他原来房子附近的朋友,就想顺道去看一下他刚卖的房子。没想到,他发现那个正在监督装修的房主,不是那天与他交易的买主。聊天中,他得知现在的房主花了45万元购了他的房子。孙军立刻找到中介公司,他刚进门,就看到上次和他交易的“买主”正在中介公司上班。原来,那个“买主”是这家中介公司的职员假扮的。孙军找其理论,但他们根本不予理睬。
后来,孙军又通过朋友到房产局查档案,发现该房屋原来一直在自己名下,并没有变更到假买主名下,而是直接从自己名下过户给现在的买主,过户手续正是通过自己签订的委托书办理的。
【维权】
中介违法
所赚差价属于不当得利
记者陪孙军找众泽房产交易安全服务中心求助,该中心的王志国律师找到该中介公司,要求其退还孙军买房的差价。王律师提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委托双方没有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是否是有偿委托,那么受托方不能享受利益,否则是不当得利,触犯了法律。后经多次协商,孙军愿意支付中介公司一定的劳务费,中介公司才肯退还其差价。
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卖房者没有时间,应委托自己亲戚朋友作为受托人,并依据对受托人的信赖程度确认委托的权限和期限。而房屋交易所得的款项应全额归还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从委托人处获取一定报酬。
王律师想提醒读者,以后在卖房时,应注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关键。卖房者一定要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首次明确房产中介在代理买卖二手房时,将禁止赚取差价。
快报社区记者 郭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