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3日,齐齐哈尔市的民工王建民因无钱看病惨死在北京同仁医院。2006年10月30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后认为:“同仁医院”对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而且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而应送往困难群体的定点救治机构。
13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民死亡案件。据王建民哥哥王建群代理律师向记者转述,主审法官当庭表示,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而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龙夫医院才是救治困难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王建民病发时应被送到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同仁医院”。
王建群代理律师单正宏认为,在我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要求。因此,“同仁医院”对王建民有救治的义务。法官所称“把王建民送错了地方”是不对的。据王建群的代理律师分析,如果此案件在短期内调解不成,法院将会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据《黑龙江晨报》